吸毒处罚条例有哪些
(一)、行政处罚条例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 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对吸毒成瘾者需要实施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决定书应当于戒毒人员入所前交给本人。且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通知戒毒人员家属、单位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强制戒毒期限为三个月至六个月,自入所之日起计算。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可以延长强制,但实际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算不超过一年。如果只是自己吸毒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有贩毒、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则要承担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 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一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 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第三十三条对吸 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 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二)、刑事处罚条例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一千克以上、海洛 因或者甲 基苯丙 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 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 洛因或者甲基 苯丙 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 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不满二百克、海洛 因或者甲 基苯 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 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 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 片一千克以上、海 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 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 因或者甲 基苯 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吸毒处罚条例包括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是情节较轻者,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并会强制性的要求其戒毒。同时我们列举了一些贩毒这的惩罚条例作为补充,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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