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模板?

在工作中,遇到一些用人单位出现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事情,那么,我们要依法去处理和协商这样的事情,了解关于劳动关系的法律知识,那么,我们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模板有怎样的了解呢,下面让为我们分享一下吧!
  
  一、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模板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模板
  
  同志于 年 月 日进入本单位工作,现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原因如下:
  
  1、合同期满:期满时间 年 月 日
  
  2、单位辞退:辞退时间 年 月 日
  
  3、本人辞职:辞职时间 年 月 日
  
  4、协议终止:终止时间 年 月 日
  
  5、协议解除:解除时间 年 月 日
  
  6、企业兼并、破产:时间 年 月 日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以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原因仅选一项,多选、涂改无效。
  
  2、本人辞职的不能申请失业保险金待遇。
  
  3、协议终止是指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事实劳动关系
  
  4、协议解除是指由用人单位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5、企业兼并、破产的应附上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6、本证明一式两份。
  
  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①使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③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劳动者本人:
  
  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企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此协议的。
  
  (3)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裁员的形式解除企业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这样的条件:
  
  ①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员;
  
  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但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二)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
  
  (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二、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很多关系,他们之间是用法律进行的一种联系和处理方式,遇到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这样问题,我们要按照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模板写一份证明,我们要与用人单位核对准确合同的内容以及它的有效性,能够依靠法律来解决相互之间的问题,为彼此建立公平的合法的权利,所以我们要掌握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模板的写法,是很重要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离婚以后女方户口怎么办
      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想要迁出户口的,若是协议离婚的,女方可以凭借离婚证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若双方是诉讼离婚的,女方可以凭......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误工费,按照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


·一、协议离婚孩子的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一、协议离婚孩子的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子女抚育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


·第一次酒驾怎么处理
      第一次酒驾怎么处理一、第一次酒驾怎么处理1、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


·进行商标复审多少钱
      进行商标复审多少钱一、进行商标复审多少钱评审规费:申请复审的应缴纳商标驳回复审申请规费,目前的收费标准是每件申请1500元。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


·聘用合同和雇佣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两者的定义不一样。雇佣合同是指根据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的期限内为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契约。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确立聘......


·哪些情形会导致继承权的丧失
      哪些情形会导致继承权的丧失(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但属于正当防卫的除外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其行为必须是以剥夺被继承人之生命为目的,若......


·一、已经签订空白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吗?
      一、已经签订空白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吗?签订空白劳动合同是无效的,签空白劳动合同属于《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二项,即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


·什么是股权质押贷款,有哪些条件
      什么是股权质押贷款,有哪些条件一、什么是股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持有的股权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流程是怎么规定的?劳动合同备案后,是不需要解除备案的。1、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要提供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既遂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既遂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