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要约撤销的条件是什么?

在我国民法典中是存在要约撤销和要约撤回这两种情况,而这两种情况是只是一字之差,含义却不同,那么,要约撤回和要约撤销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并且,要约撤销的条件是什么?下文是我们为您整理出来的相关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要约撤销的条件是什么?《民法典》(2021.1.生效)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撤回】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不得撤销情形】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第四百七十七条?【要约撤销】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回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七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回的条件是,在要约通知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此时应当认为要约尚未生效。撤回要约也可以采取下列方法,即在一个文件中,前面写了要约的内容,后面写一句话:上述内容无效。撤回要约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以后到达,则要约已经生效,是否能够使要约失效,就要看是否符合撤销的条件。因此,要约人如欲撤回要约,必须选择快于要约的方式向受要约人发出撤回的通知,使之能在要约到达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如果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马上又以比发出要约更快的方式发出撤回的通知,按照通常情况。撤回的通知应当先于或最迟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但如果因为其它原因耽误了,撤回的通知在要约到达之后才到达受要约人。在这种情况下,受要约人应当及时向要约人发出通知,告知其撤回的通知已经迟到,要约已经生效。如果受要约人怠于通知时,要约人撤回要约的通知视为未迟到,仍发生撤回要约的效力。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162条规定:“撤回要约之通知,其到达在要约到达之后,而按其传达方法,依通常情形应先时或同时到达者,相对人应向要约人即发迟到之通知。相对人怠于为前项通知者,其要约撤回之通知,视为未迟到。”我们从上文中了解到,在合同法中,要约撤回和要约撤销分别在法律中的第十七和第十八条,通过对比我们知道撤回和撤销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具体不同点在上文中也都说明了。以上就是“要约撤销的条件是什么?”的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本站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检察院不批捕后治安处罚会吗?
      一、检察院不批捕后治安处罚会吗?检察院不批捕,如果经过调查不构成犯罪但又是违法行为的话,可以处以治安处罚的。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以下四个......


·关于同工同酬要注意哪些细节
      在劳动关系当中强调的是同工同酬,这其实也是对劳动者利益的一种保障。具体的您知道什么是同工同酬吗,而关于同工同酬又要注意哪些细节呢?我们整理了这......


·私募股权融资流程是怎样的?
      现代社会的金融行业逐渐完善,投资渠道多了。私募股权作为一种向高净值人群开放的投资渠道也是在中上层社会非常流行,但是由于金融的不确定性,对于私......


·代位继承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代位继承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一、代位继承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


·未成年犯罪一律不公开年龄规定有什么?
      对于未成年犯罪的情况分为很多种,我们国家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是有从宽处罚的规定的。对于未成年犯罪的审理方面也是有着和成年人犯罪审理不一样的规定。......


·一、疫情银行贷款还不上怎么办?
      一、疫情银行贷款还不上怎么办?可以申请延迟还款,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


·公司倒闭股东责任有哪些
      公司倒闭股东责任有哪些股东作为公司资金持有人,日常会行使法定的投票权等权利参与公司事项的决策。那么当公司经营不善时,公司倒闭股东责任有哪些呢......


·如果发生工伤老板不赔偿怎么办?
      现在有许多的没良心公司不仅仅压榨劳动者的劳动力,还不对劳动者的某些权益负责,例如劳动者公司的劳动期间内受到的工伤全然不顾,甚至为了避免负责,......


·还在付按揭的房子离婚怎么分割?
      还在付按揭的房子离婚怎么分割?该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无论由哪一方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均应由该方给予另一方房产价值一半的补偿。因此,......


·不可以领取
      不可以领取。满足以下条件可以领取失业金: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


·什么时候申请医疗事故首次鉴定
      什么时候申请医疗事故首次鉴定在就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的时候,有可能会涉及到多次鉴定,而此时对于首次申请鉴定的,是有事件要求的。那么通常,什么时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