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民法总则撤销权的时效是多久?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为了符合时代的发展,《民法典》的编纂一直在修改或者新增,其中关于撤销权的相关条文也有一些变化,下面让我们来看看《民法典》撤销权的时效是多久。一、《民法典》撤销权时效是多久?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因重大误解导致民事行为被撤销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未主张撤销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受胁迫, 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二、撤销权行使的构成要件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所谓客观要件,是指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的行为,才能使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换言之,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此处所说的处分是指法律上的处分。具体包括:第一,放弃到期债权。也就是说,债权到期后明确表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第二,无偿转让财产,如将财产赠与给他人。第三,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如将价值100万元的房屋故意以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他人。需要指出的是,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必须已经成立或生效,其财产将要或已经发生了移转,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同时,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将明显有害于债权,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所谓明显有害,是指债务人在实施处分财产行为后,已不具有足够的资产清偿对债权人的债务。如果债务人仍然有一定的资产清偿债务,不能认为债务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所谓主观要件,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具有恶意。一方面,债务人必须具有恶意。所谓恶意是指债务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处分财产的行为将导致其无资产清偿债务,从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仍然实施该行为。一般来说,认定债务人的恶意应以其实施行为之时为准。《民法典》撤销权时效为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的一年内,但如果债务人实施的行为已经五年,债权人仍不知道的,该撤销权消灭。撤销权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可以有效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它的行使是有一定的前提条件的,首先,债务人的侵权行为已实施,其次,债权人实施行为是有主观故意的,符合以上两点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所以,根据以上全文我们可以清楚的了解到了《民法典》撤销权的时效是多久。在一些法律的债务关系中,我国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便颁布了相关的债权人的撤销权。当欠债者有对债权人损害利益的行为时,债权人即可以行使撤销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离婚后彩礼可以退还吗?
      一、?离婚后彩礼可以退还吗?双方结婚后,出现未办理结婚登记、结婚但没有共同生活等的情形时,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退还彩礼的情形:1、男女......


·个人社保户是什么意思?
      社保,即社会保险,是每个人在工作中都会接触的,是对每一个公民的保障。参与社会保险十分重要,且无论是对我们个人还是国家,都是有利的,所以我们应......


·什么是租售同权租售同权
      什么是租售同权租售同权,住建部称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租房与买房居民享同等待遇,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说,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调岗调薪的程序要求有哪些?
      调岗调薪的程序要求有哪些?1、人力资源部门要提前确认给员工降薪降职前等需要进行协商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制定工资变更的内容和变更的方式。2、确......


·诉前财产保全之后多久立案
      诉前财产保全之后多久立案一、诉前财产保全之后多久立案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不是必须先立案。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


·著作权的使用和保护的内容是什么?
      著作权的使用和保护的内容是什么?1、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2、口述作品。......


·员工非工伤意外死亡赔偿是怎样的?
      非工作时间死亡即使工厂提供的宿舍不是由宿舍硬件设施造成的,工厂也没有赔偿。社会保障部有:1。企业员工的平均工资为2个月。2.供养家属的抚恤金:供养......


·民事诉讼法电子送达适用范围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电子送达适用范围有哪些?一、民事诉讼法电子送达适用范围有哪些一般诉讼文书都是以法院派人上门、邮寄、公告等方式送达,但是这样既费时又......


·著作权中职务作品的所有人是谁
      著作权中职务作品的所有人是谁一、著作权中职务作品的所有人是谁?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可优先使用。在......


·我国国家赔偿是补偿原则吗?
      在我国科教文卫等各个方面都有很大发展的前提下,国家更加关注公民的个人合法权益。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可能因为一些原因需要和国家机关打交道,根据......


·连续犯与集合犯的区别是什么?
      经历过庭审的人都了解一般法官在面对罪犯的时候都会将其犯罪的行为定性为是连续犯或者是最多见的集合犯,最后根据其形式选取最适合的量刑标准予以处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