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虽然我国的交通部门一直在严查酒驾、醉驾的情况

虽然我国的交通部门一直在严查酒驾、醉驾的情况,但还是有人屡试不爽,一次又一次的触犯法律的底线,并且不吸取上一次的教训,但是一旦被查出醉驾,那就要接受严厉的处罚,吊销驾照、罚款、判刑一个都不能少,但是有人因身体情况等需要被判缓刑,那么,醉驾监外执行条件有哪些呢?醉驾监外执行条件:缓刑只对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下,无以下从重情节、且认罪的被告人适用:(1)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尚未构成交通肇事罪的;(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3)醉酒驾驶营运客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中(重)型货车等机动车的;(4)醉酒在城市道路上驾驶工程运输车的;(5)造成他人轻伤且负有主要责任的;(6)无驾驶汽车资格醉酒驾驶汽车的;(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汽车而驾驶的;(8)在被查处时逃跑,或者抗拒检查,或者让人顶替的;(9)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10)曾因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对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上的,或者具有前款10种从重情节的被告人,不适用缓刑。对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的,适用缓刑。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反映该种犯罪危险程度的主要量刑因素,驾驶的车辆种类、行驶的道路种类、实际损害后果是重要的量刑因素。同时,还要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曾经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情况、其他交通违法情况等情节。惩治“醉驾”犯罪,要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应当重点打击醉酒在公路、城市道路、高速公路上驾驶各类汽车的行为,特别是对醉酒驾驶营运客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中(重)型货车,及在城市道路上驾驶工程运输车的,应当判处较重的刑罚。在突出惩治重点的同时,要实事求是地对待醉酒驾驶超标两轮电动车问题。对于醉酒驾驶超标两轮电动车,凡是没有发生致他人轻伤以上事故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醉酒驾驶超标两轮电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不起诉)原则上只对酒精含量90mg/100ml以下,无上述10种从重情节且认罪的被告人适用。但对酒精含量在100mg/100ml以下,无上述10种从重情节,并有特殊情形的(如抢救危急病人等)极少数案件,也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不起诉)。并处罚金的,按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计算,以此累加。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法以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并不得适用缓刑。所以,根据以上全文我们可以清楚的了解到了醉驾监外执行条件有哪些,一方面需要看酒精浓度的标准,还要看对社会的影响,判缓刑的条件是多方面综合考虑的,不能以点带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驾照未满一年上高速怎么处罚
      驾照未满一年上高速怎么处罚处二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不扣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139号》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具体处......


·中国民法总则虚拟资产的规定是什么?
      中国民法总则虚拟资产的规定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关注法律的人也是越来......


·缓刑期间犯新罪该怎么办
      犯罪分子要是在判刑的时候同时宣告了缓刑的话,那么对其肯定是很有利的,至少可以暂时不用执行原判刑罚。但此时规定了考验期,也是需要实际遵守相关规......


·分居了老公来骚扰怎么办
      可以报警的,感情破裂可以离婚。双方已经离婚。那么一方的骚扰行为已经干扰到另一方的正常生活,涉嫌违法,另一方可以选择报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有哪些?
      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有哪些?一、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有哪些?(1)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可以解除合同。(2)在履行期限届满以......


·所有土地是否可以确权土地面积算错该怎么办?
      所有土地是否可以确权土地面积算错该怎么办?一、所有土地都可以确权吗?《土地权属于争议查处办法》第二十二条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


·拖欠工资公司解散了应该怎么办?
      拖欠工资公司解散了应该怎么办?一、拖欠工资公司解散了应该怎么办?拖欠工资公司解散了应该向法院申请偿还,但是这种偿还的话,他是有一定的顺序的......


·国家赔偿义务主体是哪个?
      一、国家赔偿义务主体是哪个?国家赔偿责任主体是国家,即对于国家机关,含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违法执行职务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


·怎么办理农村征地补偿登记
      怎么办理农村征地补偿登记1、去哪里进行征地补偿登记(1)登记机关为征地补偿公告所指定的机关,在公告中指定的登记机关从文义上可以理解为“当地人......


·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主要?
      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主要有哪些一、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主要有哪些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


·微信销售高价口罩怎么样投诉
      如果发现有人私自高价出售口罩的行为,应立即通过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及时举报投诉;但举报投诉一定要有明确的被举报人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