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工伤工资待遇是怎么样的?
工伤待遇在我国有详细的工伤赔偿规定,但是有些在工作期间的伤害并不属于工伤的范畴,这时候还会享受有工伤待遇吗,如果不享受的话,那么在这段期间劳动者能够享受带薪病假吗?非工伤工资待遇是怎么样的?您一起跟着本网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非工伤医疗期的待遇是怎样的?
1、病假工资
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1)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2)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3)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4)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5)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患病休假在六6个月以上:(1)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3)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2、疾病救济费: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1)连续工龄<1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40%计发;(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3)连续工龄≥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二、非工伤医疗期的时间?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汁病休时间计算。
三、企业职工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非工伤医疗期的工资待遇比正常工资要低很多,其福利待遇也依然可以享受。而且根据劳动者的工龄不同,医疗期的长短也是不一样的。
非工伤工资待遇是怎么样的?在这里我们再次解释一下就是不是因为工伤享受的假期也即是病假,一般是根据十级的工龄来计算放假的标准以及工资标准的,对于需要请假在六个月内的,工龄在两年以内的按照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放,超过两年小于四年的按照70%发放,大于8年度按照100%的工资发放。也就是全款发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行政处罚的机关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处罚的机关是怎么规定的?第三章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十六条国务院或......
·教师在中午休息时间受伤算不算工伤
教师在中午休息时间受伤算不算工伤一、教师在中午休息时间受伤算不算工伤属于工伤?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土地使用证广州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如果要使用土地的话,那么有一个法定的证明文件,也就是土地使用证,当然我们国家对于这个土地使用证的相关规定,都在一些文件或......
·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问题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婚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是怎样规定的?
婚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是怎样规定的?(一)婚前检查项目:1、法定传染病。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乙肝等,这些疾病可以通过抽血或涂片排查。2、较重的精神......
·企业债务融资有什么风险
企业债务融资有什么风险一、企业债务融资有什么风险(一)公司的债务融资会降低公司投资能力,控制其无限的投资冲动,保护投资者利益。当公司有较......
·劳动者入职多久可以辞职?
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如果被企业聘用,到企业正式开始工作时应办理入职手续,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有的时候,劳动者可能会因为......
·同时履行抗辩权构成的条件是什么?
同时履行抗辩权构成的条件是什么?现代社会,人们之间经常需要进行交易,一般都是要签订合同的,因此合同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是非常重要的。同时基于合同......
·一人能构成聚众斗殴罪吗
聚众斗殴罪侵犯的是社会公共秩序,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是很有必要的。而实践中,聚众斗殴犯罪要求多少人呢?一人能构成聚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