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人书面需要注意什么?
在诉讼中一般会有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两种,民事诉讼中如果需要举证,除了书面证据外,物证外,可能会有证人。那么,民事诉讼证人书面需要注意什么?注意无外乎包括哪些人可以成为证人、怎么出庭作证等,我们为您整理出来,一起来看一下。
民事诉讼证人书面需要注意什么?
哪些人可以成为证人?
要成为诉讼中的证人,适格的条件有四个:
1、知道部分或全部案件情况。知道案情是指证人直接凭借自己的眼、耳、鼻舌等感觉器官感知案情的人,这里的感知是直接感知,而不是听说,据说等的间接感知。
2、能正确表达意志。如生理、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做为证人,证人是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法院进行相关陈述的人,因此,这就要求证人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以便真实、清晰地表达所感知的案件事实。
3、能正确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
4、诉讼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当事人如何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1、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
2、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予以准许的,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承担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3、证人出庭后、作证前,审判人员要告知其作证的权利和义务;
4、证人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以及审判人员的询问;必要时,可以让证人相互进行对质。
谁来承担证人的开销?
《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证人必须出庭吗?
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2、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4、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证人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证人还享有以下权利:
1、证人作证受国家法律保护。证人出庭作证,国家有义务保障证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维护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如证人因作证受到打击报复,有权提出控告,受到司法保护。
2、证人有权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提供证言,如不通晓当地的语言文字的,可要求法院提供翻译;对于聋哑盲人,他们可以用哑语、书面语、手势进行陈述;
3、对于自己的陈述,证人有权申请补充或更正。证人发现记录与自己的表述不一致时,可申请更正。
证人需要承担哪些义务?
1、证人必须按时出庭作证。
2、证人必须如实提供证言。一般而言,证人应该以口头方式就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院作出陈述,陈述必须属实,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陈述应该是针对事实,而不是就事实进行分析、评价、推理。
3、证人必须遵守法庭秩序。
4、证人故意作伪证的,应负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案件证人作伪证的后果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整理的关于证人需要注意的相关问题,证人不仅仅有保护也有义务,证人承担的义务首先就是按时出庭,遵守法庭秩序,但是最重要的就是不能做为证,必须实话实说。相关的事由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具体定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失窃金额多少可以立案
《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
·家庭房产纠纷诉讼期限是多久?
一、家庭房产纠纷诉讼期限是多久?具体的房产纠纷诉讼时效分为三种况:房产纠纷一般诉讼时效:2年一般时效通常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
·莒县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规定?
莒县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规定?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很多城市都在进行旧城改造,或者是经济建设需要的占地。但是,国家秉承人民利益第一位的原则,......
·债的主体是指具体的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金钱有时候会缺少以至于会满足不了自己的使用,于是在生活中才会出现借钱借债等现象,近些年也经常出现有些借债人欠钱跑的现象,一旦发......
·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法吗?
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法吗?一、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吗?可以,出现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承租人擅自的拆改结构等违约行为导致出租人的利益受到严......
·商品房合同可以更名吗
商品房合同可以更名吗?一般谁购买的商品房,那么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就是写的谁的名字,之后办理房产证的,也是以商品房合同上面的明知为准。......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酒驾事故逃逸怎么处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酒驾事故逃逸怎么处罚?众所周知,在我国,如果是醉酒驾驶的话,那么是需要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的,也就是醉酒驾驶已经入刑了,但......
·如何理解高空坠物的定义?
高空坠物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为了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各民事主体,必须要采取合适的措施,对可能会造成高空坠物事件发生的现象进行防范,尽......
·一、离婚一方无工作抚养费怎么出?
一、离婚一方无工作抚养费怎么出?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即使没有工作收入,在有其他收入的情况下,依然应该支付抚养费,或用其财物折抵子女......
·一、驾驶司机酒驾和醉驾有什么区别?
一、驾驶司机酒驾和醉驾有什么区别?驾驶司机酒驾和醉驾的区别是:判定的标准不同;受到的惩罚的不同;性质不同等区别。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
·一、员工工资拖欠不良后果是什么?
一、员工工资拖欠不良后果是什么1、用人单位依法要承担民事责任: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