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法院女方起诉离婚程序怎么走?

法院女方起诉离婚程序怎么走?
  诉讼外调解诉讼外调解,其依据来源于本条规定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这种调解属于民间性质。“有关部门”在实践中一般是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基层调解组织等。由这些部门进行调解,符合当事人的非讼心理和社会生活中的传统习惯,易于当事人认可和接受。也由于调解人一般对当事人的情况比较了解,便于做好思想开导工作,缓解夫妻间的矛盾,有助于妥善、及时地化解离婚争议。对于离婚纠纷,诉讼外调解并不是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前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接受调解后随时退出调解。调解前不能“强拉硬拽”,调解中也不能“强加于人”。因此,经过调解可能会出现不同的结果:一种是双方的矛盾得到化解,重归于好,继续保持婚姻关系;第二种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也达成一致意见,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再一种是调解不成,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则坚持相反意见,或者虽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财产问题达不成协议,而需诉诸法院解决。离婚诉讼费收费标准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离婚诉讼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 10 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 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 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 按1.5征收,即标的×1.5% 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 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 ×0.5% 10010元。
  二、如何缴纳离婚诉讼费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上面就是关于“离婚诉讼费用怎么计算,如何缴纳离婚诉讼费?”所作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当事人是否向法院起诉离婚,应当慎重考虑,起诉离婚,需要有证据证明你们是感情确已破裂才可以,同时离婚时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问题往往存在很大争议。在这里我们可以明确的告诉您的是,女方进行起诉离婚的话是存在着一个前提环节的,也就是法院再进行审理之前会进行一个调解,这是法律所规定必须要进行的环节。除此之外还给您介绍了一下,诉讼费用的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北京土地转让程序
      北京土地转让程序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土地转让申请申请人向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提出土地......


·一、婚后代款车如何分割财产?
      一、婚后代款车如何分割财产?贷款购买的车辆在离婚时的分割应当根据约定进行,如果没有约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分,可以协商分割或......


·宣告婚姻无效的单位是什么?
      宣告婚姻无效的单位是什么?宣告婚姻无效的单位只能是法院,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


·婚内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内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


·酒驾同车人员怎么处罚
      酒驾同车人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酒驾者同车人明......


·开发商出售商品房的,不仅仅是出售一个房屋,此时包括房屋内必要
      开发商出售商品房的,不仅仅是出售一个房屋,此时包括房屋内必要的设施如水管电线、门窗等等,也是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做好,之后一起交付给购房者。而......


·戒毒所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吸毒对人的伤害很大,目前我国有大量的青少年吸食毒品。在戒毒方式上,可以自愿戒毒,也可以被强制戒毒。如果公安机关对吸毒者实行强制戒毒,就要将其......


·一、汽车与电动车交通事故定责是怎么样的?
      一、汽车与电动车交通事故定责是怎么样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


·合同法如何规定合同形式
      合同法如何规定合同形式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合同法》同时废止。如何规定合同形式《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


·刑事拘留是否折抵羁押期限
      刑事拘留是否折抵羁押期限在判刑之前,若是犯罪分子有先被羁押,即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那么拘留期间或者逮捕期间的时间,在判刑之后也是会计算在刑......


·刑事诉讼法书记员回避决定由谁做出?
      一、刑事诉讼法书记员回避决定由谁做出?不同机关的书记员,作用不同。法院规定的是法庭审判阶段的书记员,当然由法院院长决定,检察院规定的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