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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事案件被告不认罪不赔偿怎么办

可能在人们传统的印象当中,还是觉得犯罪嫌疑人口中自己交代的这部分内容是非常关键的,确实,如果工作人员收集的证据跟犯罪嫌疑人所陈述的内容是截然相反的,那最终就会导致当事人在庭审的时候依然是不认罪,不对受害者进行任何的赔偿。作为此类案件当中的受害者肯定也非常关心在我国刑事案件被告不认罪不赔偿怎么办?
  一、在我国刑事案件被告不认罪不赔偿怎么办?
  刑事诉讼判决后,法院判处当事人有罪时,当事人不承认自己有罪的,不影响判决的执行,但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二、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我们国家现在实行无罪推定原则,就是讲一个人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他有罪,那么他就是无罪的,同样,如果有证据证明他有罪,那么他认罪与否都不是太大问题,只是关系到量刑的轻重,对于主动交代罪行的量刑可以适当轻些,对于顽固不化的那就必须树立法律的威严。但是条件限制必须是各种证据都能够直接的证明当事人的罪行,因此并不影响法庭判决结果的执行,不过犯罪嫌疑人不认罪肯定是要上诉的,如果上诉也支持了一审的结果,那么可以通过一些强制的措施执行赔偿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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