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网上赌场代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网上赌场代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各地的公安干警严厉打击开设赌场的情形之下,现在赌场犯罪也是跟其他大多数的犯罪类型一样,在网络上利用一些高科技的手段开办网上赌场,网上赌场甚至要比实地开设赌场的社会危害力更大,因为现在的未成年人有大把的机会上网。不论是在网上还是实地开办赌场都是犯罪的,我国对于网上赌场代理的相关规定也是非常详细的。
  
  一、网上赌场代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赌博网站的会员账号数可以认定为参赌人数,如果查实一个账号多人使用或者多个账号一人使用的,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的人数计算参赌人数。
  
  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对于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兑换为虚拟货币、游戏道具等虚拟物品,并用其作为筹码投注的,赌资数额按照购买该虚拟物品所需资金数额或者实际支付资金数额认定。
  
  对于开设赌场犯罪中用于接收、流转赌资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可以认定为赌资。向该银行账户转入、转出资金的银行账户数量可以认定为参赌人数。如果查实一个账户多人使用或多个账户一人使用的,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的人数计算参赌人数。
  
  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在赌博网站上的账号设置有下级账号的,应当认定其为赌博网站的代理。
  
  二、赌场量刑
  
  《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0年8月31日 公通字[2010]40号)
  
  三、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国家对于网上赌场代理主要是根据具体的金额认定的,如果有证据证明网上赌博的账号有上下级的这种关系,通常情况下就是为网上赌博的代理,网上赌博的代理要承担主要的刑事责任,按照涉及到的具体赌资和参与人数来决定其量刑的轻重程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打临时工随时可以辞职吗?
      一、打临时工随时可以辞职吗?临时工,国家没有明确规定辞职时间规定,但作为一个社会人若是要离职除因特殊情况例,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等不可预知的情况......


·诈骗罪的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诈骗罪的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


·刚刚签订合同想退房,违约金需要支付吗?
      刚刚签订合同想退房,违约金需要支付吗?一、刚刚签订合同想退房,违约金需要支付吗已经签署了预售房屋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也......


·公司登记撤销许可是行政处罚吗?
      公司登记撤销许可是行政处罚吗?并非公司在设立登记之后,就一定会在自己预想的时间范围之内存在,公司登记机关在发现设立不符合规定之后,可能会按......


·夫妻共同债权离婚后怎么分
      夫妻共同债权离婚后怎么分离婚诉讼中夫妻针对共同债权的争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双方争夺债权。这可能是因为债务人信用度高,债权容易实现:或者债......


·噪声职业卫生标准是什么?
      噪声职业卫生标准是什么一、噪声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接触噪声限值标准职业接触8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5dB(A)职业接4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


·如果法院传票不接收会怎样
      如果法院传票不接收会怎样?要看是什么案件了,如果是一般的民事案件,法院会缺席判决;如果是必须到庭的案件,法院可能会强制拘传到庭。《中华人民共和......


·不收现金是不是违法
      不收现金是不是违法一、不收现金是不是违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公告和《人民币管理条例》,具有收取现金的条件而不收现金的是属于违法行为。根......


·什么是遗嘱见证人所谓遗嘱见证人
      什么是遗嘱见证人所谓遗嘱见证人,是指受遗嘱人的邀请,协助证明遗嘱人所立遗嘱的真实性的第三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代书遗嘱、口头遗嘱......


·仲裁公司不承认有劳动关系怎么办?
      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通常情况下,劳动者会在入职当天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以使得双方的劳动关系规范化。在发......


·商品房出售的条件包括有哪些
      商品房出售的条件包括什么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出售商品房现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主体资格合法。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