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在生活中

在生活中,一般情况下,公司和劳动者都会签订劳动合同,以此来保证公司或者劳动者的劳动利益,而劳动合同也被劳动者看做维权的重要的依据,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之下,公司会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在劳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实际上是一种违约行为,对此,违约方要向另一方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而解除劳动合同可获得经济补偿的16种情形有哪些呢?让我们去了解一下。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劳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因此解除合同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因此解除合同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因此解除合同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因此解除合同的;
  (6)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劳动者因此解除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过错,致使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因此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或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10)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因此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或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因此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或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12)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3)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要求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14)用人单位宣告破产致使合同终止的;
  (1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合同终止的;
  (16)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般的算法,遵循以下规则: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前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用公式表达就是:经济补偿=在职年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需注意,这里所说的工资,应当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有些用人单位仅以基本工资或最低标准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是不合法的以上的16种情况,便是解除劳动合同可获得经济补偿的16种情形。作为一个劳动者,不仅仅要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赋予的任务,更要学会利用劳动合同来维护的自身的利益。如果单位没有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条款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取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所以,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该履行劳动合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选择不同的方式立遗嘱的程序格式是一样的吗?
      选择不同的方式立遗嘱的程序格式是一样的吗?一、选择不同的方式立遗嘱的程序格式是一样的吗?选择不同的方式立遗嘱的程序格式是不一样的,具体的情......


·抢劫罪公诉意见书的内容有哪些?
      抢劫罪公诉意见书的内容有哪些?公诉意见书是用来对检察院提起的起诉内容进行进一步补充说明的一类文书,它的目的在于让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更直观、更......


·雇工合同书样板是什么样子的?
      一、雇工合同书样板是什么样子的?甲方(聘用方):_________乙方(受聘方):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_________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


·一、广州市工伤赔偿标准具体是什么?
      一、广州市工伤赔偿标准具体是什么(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


·非正式员工入职前出车祸,在上下班途中,或者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
      非正式员工入职前出车祸,在上下班途中,或者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出车祸。执行任务而出车祸是否应该得到赔偿,相信不用做过多了解也知道是可以得到赔偿......


·尽管我国针对醉驾和酒驾的这种行为,都有着比较严格的处罚措施。
      尽管我国针对醉驾和酒驾的这种行为,都有着比较严格的处罚措施。但是其实在日常生活当中,喝酒并不代表着醉驾,而且醉驾和酒驾其实在惩罚标准上是不一......


·法律规定绑架罪抢劫罪如何区分
      法律规定绑架罪抢劫罪如何区分一、绑架罪抢劫罪如何区分1、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


·新婚姻法房产问题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房产问题是离婚中最难处理和争论最多的问题,很多离婚因房产导致的矛盾很多,为了保障夫妻双方各自的合法权益不受损,新婚姻法房产问题在婚姻法中也得......


·一、婚姻法对重婚罪的界定是怎么样的?
      一、婚姻法对重婚罪的界定是怎么样的?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


·伪造公司印章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要想创办公司的,自然需要按照《公司法》中的规定来进行操作,此时就需要刻公司印章,并还需要到相关部门登记备案。而现实中,有的人却伪造公司的印章......


·洗钱罪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洗钱罪情节严重如何认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