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醉驾进看守所和什么人关在一起?

醉驾进看守所和什么人关在一起?《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应当根据你犯罪性质、层级对你进行分类管理,与你同级处遇管理的的犯人关押在一起。分级处遇管理是看守所对犯人分类的基本依据。看守所应当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性格特征、心理状况、健康状况、改造表现等,对罪犯实行分别关押和管理。罪犯数量少的,可以集中关押。看守所应当根据罪犯的改造表现,对罪犯实行宽严有别的分级处遇。对罪犯适用分级处遇,按照有关规定,依据对罪犯改造表现的考核结果确定,并应当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对不同处遇等级的罪犯,看守所应当在其活动范围、会见通讯、接收物品、文体活动、奖励等方面,分别实施相应的处遇。二、醉驾情节严重会被怎么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综上所述,醉驾的处罚是拘役,并处罚金。执行机构一般是当地的看守所,根据醉驾案件的性质,看守所会安排其和同等犯罪程度的罪犯在一起。当然,至于最后醉驾进看守所和什么人关在一起,还得综合各种因素,比如醉驾的量刑、犯罪分子的身体情况及改造表现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国际仲裁执行时效是多久
      国际仲裁执行时效是多久?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在国际地位中已占有重要的位置,国内也有相当多的公司与国外公司合作做生意,做生意就难免出现纠纷,......


·什么是醉酒驾驶机动车?
      什么是醉酒驾驶机动车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


·一、二手房合同违约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二手房合同违约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适用于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中止,但是最多不能超过二十年。......


·公司没有注册辞退员工要付赔偿金吗?
      公司没有注册辞退员工要付赔偿金吗?辞退员工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1、公司没有合法理由辞退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批捕后的无罪可以进行释放吗
      批捕后的无罪可以进行释放吗可以进行无罪释放。免予刑事处罚与无罪判决的区别一、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如上所述,免予刑事处罚所依据的是《刑法......


·长期股权投资是公允价值还是现值?
      长期股权投资是公允价值还是现值?公允价值;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属于一种战略投资行为,所以投资者不会因为被投资单位短时间内公允价值的波动,而改变......


·五一加班工资怎么算
      五一加班工资怎么算对于工作人员来说,假期是最期待的事情,然而假期却还有个不可无忽视的问题,就是加班,尤其是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加班,虽然牺牲了......


·根据规定安置房算不算商品房?
      在我国各地都有不少的地区都在修建安置房,根据相关规定,安置房算不算商品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购买安置房的前五年时间之内,是不能办理房屋......


·私募基金公司跑路怎么办?
      私募基金公司跑路怎么办?一、私募基金跑路的维权1、综述投资者购买了失联、跑路的私募公司产品时,该如何追讨、维权?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王向......


·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职业年金制度作为养老金双轨制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对于养老金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需要仔细的了解国家关于职业年金制度是如何进行......


·那些是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那些是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一、那些是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