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企业男工人的退休年龄是多大?

企业男工人的退休年龄是多大?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企业退休金有哪些部分组成?
  
  企业退休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
  
  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三、职工领取退休金的条件是什么?
  
  职工退休必须同时达到两个条件:即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关于退休年龄的认定问题,是退休审批的重要内容。政策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综上所述,工人干活到一定年龄后,可以办理退休。根据法律规定,男工人的退休年龄是六十岁,如果从事的是井下作业,可以缩短到五十五周岁。另外,工人因工致残的,满五十岁就可以申请退休。工人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一般情况下,这笔钱都可以保障基本生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羁押期限和审理期限的区别有什么?
      羁押期限和审理期限的区别有什么?一、定义不同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羁押期限明确......


·不能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是夫妻无法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的话,虽然不能协议离婚,但此时还有可能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但根据我国《婚姻法》中的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


·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有失业金?
      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有失业金?一、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有失业金?非本人原因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有失业金,按《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


·一、仲裁劳动关系程序是什么意思?
      一、仲裁劳动关系程序是什么意思?(一)申请与受理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实践中,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


·员工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了人身损害的
      员工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了人身损害的,此时经过认定其实可以确定是否属于工伤,如果属于工伤则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此时有的单位为了逃避......


·高速交通事故处理技巧,如何进行赔偿
      根据调查,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是很大的,而由于高速公路上可能造成二次伤害,所有在处理的时候一定要掌握一些技巧,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行政非诉案件超过强制执行期限人民法院还会受理吗?
      行政非诉案件超过强制执行期限人民法院还会受理吗一、行政非诉案件超过强制执行期限人民法院还会受理吗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经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非法集资类犯罪主体是什么
      非法集资类犯罪主体是什么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


·两人合伙协议书范本是什么样的?
      两人合伙协议书范本是什么样的?合伙协议书甲方:姓名,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姓名,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协议签约地点:一、......


·夫妻一方私自借款属于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私自借款属于共同债务一、夫妻一方私自借款属于共同债务么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


·女人离婚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现阶段很多人对于结婚生子并不是很慎重,导致了很快结婚离婚,但是孩子和财产分配成了很严重的问题。离婚后不仅要考虑财产的分配,还要考虑孩子谁来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