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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适用的法律有哪些?

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兴起,买方似乎成了每个人心中的头等大事,随之房价高居不下,二手房产业也愈发火爆。那么当购买二手房时出现了纠纷时,有哪些针对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适用的法律呢?我们今天带您来了解一下如何处理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处理二手房买卖纠纷的主要依据是《民法典》以及二手房买卖合同。一般来说,除非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欺诈、胁迫等,否则法院都会尊重二手房买吗合同的约定。
  
  1、 纠纷一:一房多卖
  
  目前二手房买卖纠纷,最常见的现象就是“一房二卖”。“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有时,甚至会出现一房多卖(三个以上)的情形。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过程中重要环节,也是最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只要符合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就发生法律效力。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合同的签订对买卖双方的权利保护至关重要。双方应严格确定合同的内容,如房屋状况、付款方式、交房条件、解押手续、买卖合同备案过户、违约责任、税费承担等等。面对“炒房客”和“一房二卖”卖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定要约定好双方的违约责任,通过约定适当的违约责任而增家卖房人的违约成本,从而减少房屋交易过程中的风险。
  
  2、 纠纷二:原房主拖欠过户等事宜
  
  我国《民法典》对此已有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失,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我国,二手房买卖需要在签订合同后完成公示才能完成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房屋作为不动产,其公示的方式为登记,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房屋的所有权应以登记为主。
  
  3、 关于其他类纠纷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由于二手房买卖较为复杂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谨慎的分析相关条例。但是一旦产生任何分歧,我们应该拿起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适用的法律,例如《民法典》,捍卫自己的切身利益。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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