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确认合同无效的时限有多长

合同签订后,如果合同签订时存在欺诈等事实,将会导致合同无效。如果合同无效,当事人需要对无效合同进行确认,具体当事人申请确认合同无效的时限有多长呢?为了避免因合同无效的确认问题发生合同纠纷,当事人应该如何确认合同无效?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下文中将一一为您讲述。
  一、确认合同无效的时限有多长
  我国当前的民法制度对于无效合同的确认,没有规定明确的时限。我国目前的民法制度中,存在着基于请求权的时效制度和基于形成权的除斥期间制度,这两种制度实际上都是对于权利行使的时间属性规制,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稳定民事流转秩序。所以,在针对无效合同确认的时限上,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保证权利失效原则的适用是通过权利人的外观表现,参酌法律价值取向而做的一种客观的法律价值判断。1、权利人非因客观原因不行使主张合同无效权利,即必须是权利可以行使而未行使。这是权利的外观表现状态,是确认合同无效的时间限制的行为要件。2、利害相对人对权利不行使已合理形成相当的信赖。也就是说权利人不行使主张合同无效权利之状态,已使相对方确信其不欲再行使权利。这种相当的信赖的判断,需要考虑多个因素,法官应依据权利不行使状态所经过的时间、权利行使方式的社会习惯、一个正常合理人是否会形成信赖以及表现这种信赖的相关行为事实等进行衡量。3、如果允许权利人再行使主张合同无效权利,会造成诚实信用原则的违反而使当事人间利益严重失衡。这是权利失效适用的一个决定性条件。以原权利人不行使权利为基础,权利上现已可能发生了种种法律交往关系,这些关系随着权利的流转和时间的推移越来越不可逆转,如果权利人突然主张权利,必将破坏现存的权利状态,导致相对人利益的重大损失,危害交易安全与秩序。而权利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是不正当的,不符合民法诚实信用的要求。
  二、应该如何确认合同无效
  第一,无效合同的无效是一种确定的事实状态,不必有人主张其无效,也不必确认其无效, 其本身是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第二,对合同是否无效有争议的,当事人有权主张其无效并加以确认。第三,不只是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有权确认合同无效。无效合同的无效确认权,可以由当事人自己行使,可以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行使,也可以由行政机关等其他主体行使,而不仅仅是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才有权行使。第四,合同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主体,一般来说,没有权力主张该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也不能主动宣告合同无效。无效合同纠纷的民事纠纷性质,决定了合同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主体,不能随意主张合同无效,除非该无效合同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否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他们没有原告的资格。根据不告不理原则,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即使发现了某个合同为无效合同,也不能主动宣告该合同无效。第五,行政机关在一定的场合下,也有权确认合同无效。无效合同的无效是由发生争议的当事人自己来确认合同无效,还是诉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审理或仲裁,或者请求其他主体以仲裁人的身份确认合同无效,都是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因而,如果当事人请求行政机关对他们的合同纠纷进行行政调解,行政机关则可以以中间人的身份对纠纷进行调解,并对合同是否无效作出确认。希望这些内容能够给您带来一定的帮助。虽然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确认合同无效的时限,但当事人在认为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应当及时行使权利,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确认无效,以避免因时间拖得过长而导致证据灭失或其他的法律风险,而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在确定合同无效的过程中,您还需要收集好能够证明合同无效的证据才行。如果您不了解具体该准备哪些证据资料,您可以咨询一下专业的合同律师的意见,以避免因证据不足而导致法院最终没有支持您的请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侵占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什么
      侵占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什么?一)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刑法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青岛醉驾可以取保候审吗?
      可以。《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


·民事诉讼一审审限延长如何做?
      民事诉讼一审审限延长如何做?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民事纠纷的时候,往往需要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来加以解决,我国的民事诉讼一般采取的是二审即为终审的制......


·国家规定丧假有几天
      国家规定丧假有几天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营企业职工休婚丧假作出具体规定。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可参考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


·骗取出口退税罪既遂处罚标准是什么?
      骗取出口退税罪既遂处罚标准是什么?骗取出口退税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四条【骗取出口退税罪】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


·如何股权登记?程序是什么?
      如何股权登记?程序是什么?股权登记是一种法律行为,是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那么在买了股票之后,如何股权登记呢?股权登记的程序是什么呢?......


·房子交付后多久办理房产证
      交房后多久能办理房产证具体看购房合同上的约定。一般开发商约定的办理产权证的时间是交房后的365个工作日或者是720天,具体可以看购房合同,如果开发......


·贩毒自首认罪态度好可以轻判多少
      毒品对国家社会生产力的破坏是巨大的,现在的小学生可能都知道在我国只要是关系到和毒品有关的一切活动基本上都是违法的,所以有些毒贩子不管是出于警......


·在我国土地转让后征地补偿金归谁
      您可以想象,作为一个人口超级大国我国对于农业产品的需求量是非常的巨大的,所以充分保障以及合理的规划农村耕地的重要意义也是不言而喻。但是农村的......


·上市子公司长期拖欠工资可以要求补偿吗?
      上市子公司长期拖欠工资可以要求补偿吗?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


·缓刑与死缓的区别
      缓刑与死刑缓期执行的区别如下:一、适用前提不同。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