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中国土地使用类型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在中国,我们国家土地是非常珍贵的,因为土地是可以种植农作物获得一些经济收益当然在土地上也可以建造大型商场,从而带动国家的经济发展,无论是在哪个方面,土地对于国家来说都是非常宝贵的财富,很多人想知道。中国土地使用类型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一、中国土地使用类型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由于我国自然条件复杂,土地资源类型多样,经过几千年的开发利用,逐步形成了现今的各种多样的土地利用类型。土地资源利用类型一般分为耕地、林地、牧地、水域、城镇居民用地、交通用地、其他用地(渠道、工矿、盐场等)以及冰川和永久积雪、石山、高寒荒漠、戈壁沙漠等。按《世界资源,1983》的可比资料,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土规模较大的国家相比,农业用地比重偏小 从土地利用类型的组合看,我国东南部与西北部差异显著,其界线大致北起大兴安岭,向西经河套平原、鄂尔多斯高原中部、宁夏盐池同心地区,再延伸到景泰、永登、湟水谷地,转向青藏高原东南缘。东南部是全国耕地、林地、淡水湖泊、外流水系等的集中分布区,耕地约占全国的90%,土地垦殖指数较高;西北部以牧业用地为主,80%的草地分布在西北半干旱、干旱地区,垦殖指数较低。国有土地使用权又区分是以出让方式取得还是以划拨的方式取得,其转让条件有所不同: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 25% 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二、集体所有土地的转让条件: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民所有的集体所有土地,原则是不允许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只有一种情况例外,就是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情况。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经国家依法征用后,该土地的使用权才可有偿出让。注意: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办理变更登记。因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并不直接意味着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土地使用权的移转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转让合同中的受让人不是在转让合同签定以后取得土地所有权,而是在土地使用权依法登记到受让人名下才取得土地使用权。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这件事情其实是有条件限制的,就比如说以划拨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时候限制条件就比较多,因为很有可能是首先得补交了土地出让金以后才能正常转让的。其次土地使用权转让当中还包括集体土地性质的,那集体土地依法转让的关键就在于是转让给了同一集体组织成员,或者转让给其他人的话这中间要有这比城镇土地依法转让过多的程序。可以明确的告诉您的事,我们国家关于这个类型的分类是有着明确规定的,比如说分为林地、耕地等。除此之外,我们也给您介绍了一下土地使用权如果想要进行转让的话,应当经过哪些手续的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条件是什么?
      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条件是什么?只能适用于税务行业的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处罚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如果离婚证丢了可以登记吗?
      如果离婚证丢了可以登记吗?离婚证丢了也是可以登记的;第一,没有任何规定,当事人在办理在婚登记的时候必须出示离婚证,但是其必须出示无配偶的证明......


·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注意哪些
      近些年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不少债权人在遇到债务纠纷时,都会选择通过去法院起诉的方式去解决,而诉讼也是有一些相关事项需要注意的。那......


·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目前通常是由交警到现场定责,开出事故
      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目前通常是由交警到现场定责,开出事故处理单来确定双方责任。但是即使已经开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也有可能由......


·房屋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住户要如何维权?
      我们经常听到一句话,安居才能乐业,此话一点都不假,住的好对自己的生活,事业都是有好处的,至少不会因为居住琐事影响自己情绪,影响自己的生活,我......


·应该怎样购买二手房
      应该怎样购买二手房1、查册。买卖双方条件达成后,在双方签署合约之前,可以自行到房管局进行查册。2、签约。交易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约》。......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


·收购企业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对其他企业进行收购的时候,其实是企业为了更好的发展自身,当然也是在具有一定资格的情况下,才能对其他企业顺利进行收购。而收购企业有一定的程序......


·使用微信招嫖被骗能报警吗
      使用微信招嫖被骗能报警吗?可以报警,嫖娼未遂,一般不会被处罚,对方涉嫌诈骗,报警可能能追回被骗的钱。《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规定是怎样的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规定是怎样的一、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规定是怎样的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要件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要件一、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要件?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具备刑事责任年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