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高中生打架斗殴会怎么处罚

高中生打架斗殴会怎么处罚
  
  一般由学校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警方立案调查,造成轻伤及以上伤害的,涉嫌故意伤害罪,不满十四周岁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的,警方侦查完毕会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造成轻微伤的,警方会进行调解,也可能对伤人者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故意伤害他人的,还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参考法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如果打架斗殴的情节轻微,没有严重后果,则使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如果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则依据《刑法》规定,以聚众斗殴罪处罚。看情节轻重,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要判刑的。
  
  打架斗殴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只要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案发前因为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将被害人致伤,情节明显较轻,且案发后被告人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一般应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犯罪行为所引起的附带民事赔偿,是属于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应具有惩罚性。
  
  《刑法》第36条作了明确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才能予以免予刑事处罚。刑法第37条规定:“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械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打架斗殴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打架斗殴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所以,从以上全文我们可以对高中生打架斗殴会怎么处罚有基本的了解,高中生打架斗殴因为考虑到其是未成年人,肯定首先是由学校教育处理,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致他人伤残情况较为严重的,可能就需要由公安部门进行处理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该怎么确定
      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因为合同而产生争议的情况下,如果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则此时可以到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而这时就要知道究......


·劳动合同期限划分的劳动类型?
      劳动合同期限划分的劳动类型有哪些一、劳动合同期限划分的劳动类型有哪些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有一定期限......


·合同履行的主体包括什么
      合同履行的主体包括什么人合同履行主体不仅包括债务人,也包括债权人。因为,合同全面适当地履行的实现,不仅主要依赖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同时还......


·在我国法院叫认罪是什么意思
      下至公安机关,上至人民法院从来都没有任何资格无缘无故的要求我国公民必须要认罪的,有少部分犯罪嫌疑人可能通过自己的律师得知法院叫自己认罪的,法......


·中小企业融资的案例有哪些?
      我国的公司有很多种类型,首先最为典型的就是两种公司,一种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对股份的份额大小来承担公司的责任以及债务等,还有就是有限责任公司......


·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
      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的、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


·国内专业的笔迹鉴定机构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笔迹鉴定,是指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的鉴认、识别活动。人的书写习惯具有特定性和稳定性,并在笔迹中得到反映。通过对笔迹的检验,可判明文......


·异地临时羁押有期限吗?
      一、异地临时羁押有期限吗?我国法律没有直接规定看守所异地临时羁押期限,但对每个阶段及情况作了具体规定,一般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时间不超过......


·专利许可备案后是否能撤销
      专利许可备案后是否能撤销依据我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的规定,专利许可合同备案后,是可以申请撤销的,撤销备案同样要进行登记。《专利实施许可......


·如果不续签劳工合同,如何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不续签劳工合同,如何进行经济补偿?如果不续签劳工合同,如何进行经济补偿?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


·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早于实际用工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早于实际用工是否合法?劳动合同关系建立于实际用工之日,故而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是否早于实际用工并没有影响。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与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