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代位继承是什么

代位继承是什么
  
  
  例如:A的父亲比A的奶奶爷爷去世的早,那么在A的奶奶爷爷去世时,他可以代替他父亲继承他父亲应该继承的份额。但是如果A的父亲有两个子女:A、B。那么A、B只能共同继承属于他们父亲的那份遗产。不能得两份。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二、要产生代位继承需具备的条件:
  
  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第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各国法律均规定,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直系长辈血亲均无权代位继承。原则上代位继承人没有代数限制。中国继承法》第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中又进一步明确指出,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
  
  第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的意见》第28条指出:“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
  
  第五,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第六,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三、代位继承的相关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5. 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26. 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27. 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所以,根据以上全文我们可以清楚的对继承法中的代位继承判决有哪些有了一个深刻地学习了解,但是要注意,代位继承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适用的,而且代位继承的遗产份额在法律中也有相关的规定,如果还有更多不懂的可以向律师进行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房产继承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房产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其留下的房产按照法定继承规定,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的过程。在我国,关于房产继承的法律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


·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工伤赔偿项目主要包括: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老人遗产孙子能分吗?
      一、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老人遗产孙子能分吗?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老人遗产孙子不一定能分,无遗嘱,就要按照老人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


·定期限劳动合同
      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


·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是怎样?
      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是怎样?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


·继承权公证费用标准(最新版本)
      继承人们在进行遗产继承的时候,往往需要办理一个公证,这样能够避免日后产生纠纷,然而在我国办理继承权的公证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那么您知道继承权......


·符合变更抚养权情形应该如何变更抚养权
      变更抚养权有两种办法:一是孩子的父母双方进行协商变更。二是通过起诉方式由法院判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司法实践过中,离婚时父母双方确定抚养权后......


·一、父母离婚后谁是孩子的监护人?
      一、父母离婚后谁是孩子的监护人??????离婚后,父母仍然是孩子的监护人,《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


·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如果没有确凿证据能批捕吗?
      一、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如果没有确凿证据能批捕吗?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如果没有确凿证据是不能被批捕的。如果人民检察院在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发现证据......


·合同没到期辞职要支付违约金吗?
      合同没到期辞职要支付违约金吗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


·登记结婚了离婚怎么办理?
      登记结婚了离婚怎么办理?一、登记结婚了离婚怎么办理?办理离婚就要确定是属于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一)、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