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财产侵权,是否触犯法律?
夫妻财产侵权
婚内财产侵权的形式多种多样,笔者认为只要不是基于共同生活的目的,夫妻一方侵犯另一方平等处置财产的权利,即构成婚内财产侵权。生活中常见的形式有几下几种:
1. 夫妻一方擅自处理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常见的是夫妻一方擅自变卖房产,因为房产价值大,所以也常常成为离婚诉讼中双方主要财产争议的焦点。夫妻感情一旦破裂,双方陷入面临离婚的僵局时,最容易出现一方擅自变卖房产的情况,尤其是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因为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第三方完全有理由相信此房产只属于一人。只要被登记在产证上的一方同意,交易就是真实有效的,日后另一方追究起来,第三人也能依据善意取得原则取得房产。例如, 某男甲与乙系夫妻,一日甲为了给父母看病,甲将夫妻两人共同拥有的一座房产卖掉,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受让人丙并不知道甲未经过乙同意而转让该房产。后乙认为甲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并向法院单单提起了侵权之诉,要求法院确认该房屋转让合同因为乙未知情而无效。法院受理了该案。 但最终法院却没有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有如下原因:1)不动产以登记公示为原则,只有公示才能产生公信的法律效力。2)本案的买受人丙是善意的,在整个购房过程中丙并不知道乙不知情。3)乙并未提出离婚,仅仅是要求判决转让合同无效。这就涉及到认定甲对乙的侵权范围之前要对这座房产进行均分,因为这是他们的共同财产,甲对该房产享有部分所有权。其次,在确定甲对乙的赔偿范围的时候,还要对这对夫妻的所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为甲的财产绝大部分和乙形成共同共有,并且在夫妻之间尚处于婚姻阶段的时候,对其财产的两次分割是一种诉讼资本的浪费。 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当事人不得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夫妻财产关系与双方的人身关系密不可分,这种财产关系只能因结婚而发生,因配偶死亡或离婚而终止。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约定共同财产的归属,能否达成协议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领域,不是法院依职权调整的范畴。
2.夫妻一方虚构债务
此刻,在离婚诉讼中,一方为了多了多争取财产,“虚构债务”的现象越来越多。前几天,某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原告于庭审举证过程中提供了两份存折,以证明在双方闹矛盾后,被告分次取走了存款3万余元。经被告质证,他承认了原先有这笔钱,但这笔钱现已全部用于脱发治疗了。另外被告还提供了一份还款字据,该字据是一名叫汪某的人书写的,内容为被告于2006年3月向其借了3万元,现已全部还清。被告称,自己为了治疗脱发,已向很多朋友借了钱,部分已用夫妻存款偿还了,至今向他哥借的一笔5万元的债务尚未还,对于这笔债务要求两人共同分担。原告承认被告脱发严重,虽然被告也说过要去治疗,可是一直没有去。对于被告所述她坚决不予认可,并指责被告胡编乱造。对于这么一大笔钱用于治疗脱发,庭审法官也感到不可思议,于是问其在何时何地哪家医院哪个科进行的治疗,见被告答得有些心虚,法官当即释明,如果伪造证据,扰乱公正司法是要受到处罚的。被告这才承认自己提供的证据是假的。这起案件折射出现在离婚案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这种被告想通过隐瞒共同财产及编造债务来以达到独占共同财产、获得更多财产利益的目的行为被称为“虚构债务”,即夫妻一方与其有特殊身份关系的他人事先串通,虚构债务,损害夫妻另一方财产利益的行为。在离婚诉讼中,这种“虚构债务”的现象不在少数。此现象的出现主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被告不想离婚,想通过虚构高额债务迫使原告因不愿承担债务而撤回离婚诉讼;第二种情况就是被告想通过虚构债务来获得更多财产利益。笔者认为,此现象的发生不仅侵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妨碍司法公正,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因此,如何防止当事人通过虚构债务来达到其不当目的应引起重视。以上就是“老公财产侵权,是否触犯法律?”的具体回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俗话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是夫妻如果发生触犯法律的行为,也是不允许的,如果夫妻间发生财产侵权案件,我们建议可以先行进行夫妻间的沟通,毕竟还是要维系婚姻关系,如果无法沟通,建议咨询律师,不要莽撞行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犯罪后外逃再自首的认定
犯罪分子外逃后再投案自首,虽然不影响对其自首的认定,但在法律的适用上应当有所区别。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法官乱用职权违法办案如何处分?
法官乱用职权违法办案如何处分?一、法官乱用职权违法办案如何处分?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七条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六个月;......
·下级法院移送案件管辖适用于哪些情形?
下级法院移送案件管辖适用于哪些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
·哪些疾病禁止结婚?
哪些疾病禁止结婚??一、哪些疾病禁止结婚在《民法典》中已经取消了禁止结婚的疾病这一条规定。只规定其中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前告知另一......
·外汇存单质押贷款的期限是多久?需要哪些资料?
外汇存单质押贷款的期限是多久?需要哪些资料?一、什么是存单质押贷款 存单质押贷款是指贷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
·强奸罪与重婚罪有何区别
一、强奸罪与重婚罪有何区别1、客体要件不同。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而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2、犯罪客观方......
·随着社会发展和思想开放
随着社会发展和思想开放,离婚率也越来越高。夫妻财产分割问题成了双方离婚后最大的争议点之一。那么在存续期的夫妻财产如何分割呢?生活快三十年的夫妻......
·网络名誉侵权的构成有哪些要件?
网络名誉侵权的构成有哪些要件?一般可从三个方面进行考察:1、须有传播散布之行为,即该行为需为第三人所知悉;2、侵害行为系针对特定人为之;3、传播内......
·物流公司拖欠货款怎么办?
物流公司拖欠货款怎么办?一、“四看”决定物流公司要钱策略1、看欠条或借条的内容想要回钱,必须要清楚的认识当前是怎么样的一个情势,其中最......
·租赁办公场地注意事项有几种
租赁办公场地注意事项有几种1、出租方出租房屋的合法性,例如产权证明(或经营权证明),出租许可证明,出租方的营业执照和法人或法人授权证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