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代位继承的时间有什么规定?

代位继承的时间有什么规定?显而易见,继承诉讼中“时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词汇,是很多案件的焦点集中的所在,好多案件赢就赢在“时间”。首先,继承开始的时间是一个很重要的标志。继承从被继承人(死者)死亡时开始。当然死亡包括三种情况:自然死亡、按法院的有关文书确立的宣告死亡、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时按法律解释推定的死亡。被继承人死亡后他所拥有的财产,就是他的遗产,他的继承人从他死亡开始进行财产继承。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计算继承权最长诉讼时效的一个起点。按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这个二十年,是一个长的诉讼时效。1、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才能引起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任何别的继承人都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他们的晚辈直系血亲也不能取得代位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已经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2、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即使被继承人的子女是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也不能适用代位继承,而应适用转继承。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被代位继承人的旁系血亲或长辈血亲均无代位继承权。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包括被代位继承人的生子女、养子女或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受辈分限制。以上就是关于代为继承的时间的法律相关规定。虽然现实中发生代位继承的实例并不是很多,但是作为继承方式的一种例外情况,代位继承也是要在时间条件上有对应的情况下才会在继承纠纷产生时能够得到法官对继承财产分配的判决支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毕业工作合同毁约的违约金怎么赔偿?
      毕业工作合同毁约的违约金怎么赔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


·谁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一、谁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鉴定申请,由法院召集双方当事人协商选择鉴定机构,如协商......


·公司债券付息形式有哪些?
      公司债券付息形式有哪些?相对于股票投资的高风险而言,投资债券的风险较低,并且收益也比较稳定,是众多投资者青睐的品种。在债券投资中,有一种形式......


·男女假离婚协议所有财产归对方合法吗?
      假离婚协议所有财产归对方合法吗?不合法的,债权人若发现或怀疑债务人假离婚真逃债,应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债务人是假离婚,并可行使法律赋予的撤销权或者......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的要点
      一.注意房屋拆迁的必经程序:  房屋拆迁是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房地产开发等,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对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


·修改商标是否涉及侵权
      是的,法律规定未经商标注册自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


·要是生活中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对于当事人而言,此时最重要的就
      要是生活中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对于当事人而言,此时最重要的就是积极的去处理事故,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但在实际处理事故的过程......


·服刑人员要遵守什么规定
      罪犯在依法被判处一定刑罚之后,可能需要实际被关押到监狱或其他场所实际执行刑罚,而此时作为服刑人员,肯定是有一些规定需要遵守的。那到底服刑人员......


·其实每一年都有关于工伤鉴定的一些相应标准出台
      其实每一年都有关于工伤鉴定的一些相应标准出台,那么有些人可能会关心今年的标准,那么关于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最新标准是什么?根据相应的政策,今年的......


·合同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依据民法通则又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归责原则是确......


·被征地农民拒不交出土地,打完款直接强征可以吗?
      被征地农民拒不交出土地,打完款直接强征可以吗?  一、被征地农民拒不交出土地,打完款直接强征可以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