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河南非法集资以房抵债是否可以

其实大多数的人只有是自己辛辛苦苦攒的钱在消费的时候才会特别的小心谨慎,在一般的经济犯罪当中,由于犯罪嫌疑人骗取的都是其他人的钱财,所以挥霍一空的案例也是比比皆是的。有些非法集资的案件虽然将犯罪嫌疑人给抓获了,但是当事人现剩余的资金根本就没有能力偿还受害者。所以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河南非法集资以房抵债是否可以?
  一、河南非法集资以房抵债是否可以?
  法院能拍卖非法集资人的房产抵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 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二、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九十九条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第二百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巨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以上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分别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的情节,以及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这就是说,非法集资诈骗的数额并不是本罪量刑的唯一依据。在具体科刑时,既耍考虑集资诈骗的数额大小,又要考虑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如是否一贯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是否为组成集资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给被集资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给社会造成的影响等等,以及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罪后态度和退赃的情况,综合评价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区别对待,予以量刑。至于数额巨大、特别巨大的起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l996年12月16日《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集资诈骗20万元以上,单位在50万元以上的,便可认定为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在100万元以上,单位在250万元以上的,则可认定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由此可见,河南非法集资以房抵债的这种做法是可以的,以房抵债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自己主动提出来的,当然更多的情况下几乎都是法院通过强制拍卖当事人的房产,拍卖款项主要也是用来返还给受害者的。可见,犯罪嫌疑人自己一个人做出了这种违背我国法律的事情,却需要家中的妻子或者是父母共同来承担相应的后果,因为他们的生活是会因为自己的这种行为受到影响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公司合同到期有补偿吗?
      公司合同到期有补偿吗这一问题是所有劳动者共同想知悉的,答案是肯定的;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


·商标被无效宣告申请中要不要理?
      商标被无效宣告申请中要不要理?商标被无效宣告申请中要理。1、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2、经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3、代理委托......


·主张代位权的方式是什么,有哪些权力可以主张?
      主张代位权的方式是什么,有哪些权力可以主张?一、主张可代位行使的权利主张可代位行使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包括:(1)纯粹的财产权利,如合同债......


·农村自建房拆迁没有房产证吗
      一、农村自建房拆迁没有房产证吗?农村自建房拆迁也应该是有房产证的,不过,绝大多数的村民都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没有办理房产证,所以,如果普遍都......


·轻微人伤误工费和营养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轻微人伤误工费和营养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一)误工费赔偿标准: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


·刑拘后关押通知书发放机构是哪个
      一、刑拘后关押通知书发放机构是哪个?是公安机关,一般是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但是如有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


·购房合同卖方毁约协商一致是否可以?
      购房合同卖方毁约协商一致是否可以?购房合同卖方毁约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只要是双方当事人都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之下,就不需要支付违约金。购房合同卖方......


·民事诉讼法移送管辖的规定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移送管辖的规定的情形有哪些?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


·离婚诉讼中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离婚诉讼中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


·在最新的法律规定中
      在最新的法律规定中,醉驾被认定为犯罪行为,所以交警发现醉驾要将其犯罪资料及醉驾人员移交检察机关,那么醉驾多少个工作日不交检察院为过期呢?根据公......


·土地使用权置换涉税需要注意什么?
      土地使用权置换涉税需要注意什么?在实际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土地置换是一个常见的现象和行为。政府对土地置换有着明确严格的规定。而土地置换实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