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大连市工伤护理费待遇是什么标准?

大连市工伤护理费待遇是什么标准?
  
  工伤也许是每个企业职工都不想遇到的事情,但是世事无常,有时候工伤也难以避免,而职工工伤之后,企业肯定会进行赔偿,一般包括护理费,误工费,还是医疗赔付等费用,而工伤护理费是其中对职工最重要的一项赔偿之一,护理费是一项针对受伤职工进行身体保养而赔付的赔偿,我们以大连市为例子,看看大连市工伤护理费待遇标准是什么。
  
  一、最新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劳动者获得工伤赔偿之前,首先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的等级来获得相应的赔偿。  
  
  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四、劳动能力鉴定后进行的最新工伤赔偿标准涉及医疗费、 伙食补助费、食宿交通费等多种费用。详情如下:  
  
  一、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 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伙食补助费 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 住院期间。  
  
  大连市工伤护理费待遇是因时而变的,在最新的标准文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大连市的护理标准还是比较高的。它的标准分为两种,一种是针对有工伤保险的,一种是没有工伤保险的,有工伤保险的以工伤保险为主,而没有工伤保险的主要以企业的赔付为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集体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程序是什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的批准之后,并缴纳一定的费用后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那么,如果因为特殊原因不能继续使......


·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如何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对新型冠状......


·空白就业协议书有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空白就业协议书有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一、空白就业协议书有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空白就业协议书是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下列情形......


·工程质量鉴定的资质标准是什么
      随着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行业兴起,同时带动了更多的就业人员的加多,这不仅意味着行业的朝气蓬勃,也意味着行业大规模化的制度规范化。就在建筑业......


·高利转贷罪和转贷牟利罪区别有哪些?
      很多人可能对一些犯罪的名称不熟悉,例如高利转贷罪,或者是转贷牟利罪,这两者均涉及到了国家的金融机构,那么高利转贷罪和转贷牟利罪区别主要表现在......


·离婚房子能过户给未成年的孩子吗
      离婚时财产得此分割问题常常是夫妻双方争论的焦点,两方都不愿意让步,就容易引起纠纷,这时双方往往会采取折中的方式,比如将房产过户给孩子,离婚房......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所需材料包括几种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所需材料包括几种(1)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申请撤销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应引用《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法定情由;申请撤销中国国际仲......


·代书遗嘱范文中有什么内容
      若遗嘱人委托他人代自己书写遗嘱的话,这种情况就属于代书遗嘱。通常由有资格的人担任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愿书写遗嘱内容。对于代书遗嘱范文来讲,......


·离婚后自己承担抚养费具体包括哪些
      离婚后自己承担抚养费具体包括哪些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在离婚案件......


·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民事诉讼怎么办?
      实际中,如果肇事司机由于违反交通法规,发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财产的重大损失等情况,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肇事司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同时又涉及......


·公司法中对外担保属于重大事项不 由于市场经济的需要,企业在
      公司法中对外担保属于重大事项不由于市场经济的需要,企业在发展的时候,免不了和其他用人单位或者企业合作伙伴发生债务债权的关系,在某些情况下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