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关系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相关合法权益防止有借合同实施欺骗的违法行为,同时出示对方履行义务。双方在合同规定的的时间内一方确认对方没能力履行给付的义务,这时候他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而预期违约是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其中一方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或者是合同到期以后也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这时候就称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违约。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关系有一下那么几点,
  
  1、前提条件不同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时间有先后之别,而预期违约制度不以双务合同当事人债务之履行存在先后顺序为前提。
  
  无论双方当事人是否有义务先行作出履行还是同时作出履行,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在对方预期违约时中止履行合同而寻求法律救济。
  
  2、行使权利主体不同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仅为一方,具有特定性,即有先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而合同任何一方都可提出预期违约。
  
  3、行使权利所依据的原因不同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根据是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
  
  而预期违约所依据的理由是一方声明不履约以及债务人在准备履约过程中的行为表明其将不履约。
  
  4、时间要件不同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联系:
  
  二者都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前拒绝履行合同或者可能不履行合同,且债权人都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但从性质上说,预期违约制度属于违约责任制度的范畴,而不安抗辩权则属于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两种制度的适用将产生不同的效果,两者的区别还表现在功能、行使条件、行使依据、是否以过错为构成要件和法律救济等方面,不能互相替代。
  
  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债务。一般而言,不安抗辩权亦是一种延期抗辩权。因为中止履行合同债务,只是暂时中止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债务,而并非终止合同债务或者消灭合同债务。
  
  倘若应当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提供了适当担保或者作了对待履行,不安抗辩权即行消灭,主张抗辩权的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就应当恢复履行自己的债务。3.解除合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也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所谓“解除合同”,就是终止合同关系,或者消灭合同关系,换言之,就是终止合同之债,或者消灭合同之债。
  
  不安抗辩权要求应当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义务已到履行期。这是因为,如果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择期可以根据期限规定进行抗辩,不必援用不安抗辩权。而在预期违约中,违约的时间必须是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至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联系: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分别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合同预期不履行进行救济的具有代表性的制度。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对不安抗辩权作出了规定,第五百六十三条第2项和第五百七十八条对预期违约制度作出了规定。两项制度结合起来规定,实际上是借鉴两大法系的一种尝试。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这两项制度确实具有一定的相似性: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联系:
  
  二者都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前拒绝履行合同或者可能不履行合同,且债权人都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但从性质上说,预期违约制度属于违约责任制度的范畴,而不安抗辩权则属于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两种制度的适用将产生不同的效果,两者的区别还表现在功能、行使条件、行使依据、是否以过错为构成要件和法律救济等方面,不能互相替代。
  
  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债务。一般而言,不安抗辩权亦是一种延期抗辩权。因为中止履行合同债务,只是暂时中止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债务,而并非终止合同债务或者消灭合同债务。
  
  倘若应当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提供了适当担保或者作了对待履行,不安抗辩权即行消灭,主张抗辩权的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就应当恢复履行自己的债务。3.解除合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也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所谓“解除合同”,就是终止合同关系,或者消灭合同关系,换言之,就是终止合同之债,或者消灭合同之债。
  两者之间有不同之处也有相同之处。相对来说,不安抗辩权还是有机会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是说双方能够继续按合同进行合作;而预期违约则是确定了合同不能按双方的 意愿继续履行下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产权证是男方的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产权证是男方的离婚房产如何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交通违章的定义以及处罚标准是什么?
      交通违章的定义以及处罚标准是什么?一、交通违章的定义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凡是车辆、行人违反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和机关、团体、企业、学......


·枣庄市薛城区兴仁街道东谷山村征地已获省政府审批
      枣庄市薛城区兴仁街道东谷山村征地已获省政府审批云讼拆迁律师团提醒您:根据征地拆迁工作流程,薛城区将很快实施征地拆迁工作,被征地区域农民如果对......


·同居关系解除后财产如何分
      同居关系的解除,不仅仅只是男女双方分开就好,可能还会涉及到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那么男女之间的同居关系解除后财产如何分呢?同居期间所生子女为......


·恶意抢注商标五年抗辩是否合理?
      恶意抢注商标五年抗辩是否合理?“恶意抢注”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


·盗窃罪量刑标准金额具体是什么
      盗窃罪量刑标准金额具体是什么1、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


·一、劳动合同户籍处涂改一处会怎样?
      一、劳动合同户籍处涂改一处会怎样?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约定,合同需要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并且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字,不得违反法律的......


·合同计量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合同计量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是什么一、合同计量管理制度在合同计量管理制度中,合同主要包括:主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劳务合同、机械......


·房地产企业融资相关政策有哪些?
      房地产企业融资相关政策有哪些?房地产企业是我们国家发展迅速的企业之一,在我们国家,企业的发展迅速带动着整个经济的发展,但是只要涉及到这些问......


·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


·股权转让出资证明书怎么处理?
      股权转让出资证明书怎么处理?一、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是表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者股东权益的一种要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