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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规定民事诉讼可以延期几次

民事诉讼在生活当中应该是比较普遍的,有些民事诉讼在开庭审理的过程当中,可能由于一些迫不得已的原因必须要延期审理,延期审理有的时候是法庭当庭作出的判决,还有的时候就是当事人提出了申请法庭延期的这样一种请求。那么,在我国规定民事诉讼可以延期几次?
  一、在我国规定民事诉讼可以延期几次?
  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但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民事案件中,《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解释对申请延期次数没有明确规定,延期多长时间也没有明确规定,但《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审理期限,即: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审限,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由此可以看出,申请延期审理的次数和时间要受审理期限的限制,不是无限制的。
  二、申请延期的条件;(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如果私人原因合理合法,可以纳入第(4)点作为延期开庭的理由,你需要做的就是写一份延期开庭申请书,递交到法院负责审理案件的民事庭法官,由他们决定是否延期开庭。决定权在法院。民事诉讼费用由谁承担:民事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1)民事案件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财产案件是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收取诉讼费的;2)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只是规定了申请延期的话必须要在法庭开庭审理的阶段,并且,如果是自己想要请求法院延期审理,必须要注意我国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的申请延期的一些必备条件。比如说自己需要重新进行鉴定,或者跟案件有关的相关人等没有正当的借口就不到庭参加的这种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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