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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平等原则和辩论原则关系是?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平等原则和辩论原则关系是?
  
  当出现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对民事诉讼案件进行裁决。法院在进行民事诉讼案件裁决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保障司法公平公正性。下面本站的我们就“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平等原则和辩论原则关系是什么?”这个问题提给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平等原则和辩论原则关系是什么?
  
  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诉讼法基本原则是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行政诉讼的主要过程,对行政诉讼活动起支配作用的基本行为准则。
  
  行政诉讼法基本原则对行政诉讼活动有拘束力。无论是人民法院还是诉讼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都要遵循。
  
  行政诉讼法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具体原则:
  
  (一)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1、行政审判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2、就具体案件的审判来说,各人民法院的审判权独立。
  
  3、审判人员独立。
  
  (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1、以事实为根据要求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作出裁判之前将相关的事实调查清楚。
  
  2、以法律为准绳要求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不管是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判断还是作裁定或决定,均应依法进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只有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出异议时,才能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而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理、适当的问题,原则上只能通过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自行判断和处理。
  
  (四)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但这并非指原、被告诉讼权利和义务完全对应。
  
  (五)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应当为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六)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有权针对案件事实的有无,证据的真伪,适用法律、法规的正确与否诸方面进行辩论。
  
  (七)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及两审终审制
  
  行政案件技术性、知识性较强,而且行政诉讼当事人一方为行政机关,独任审判难以胜任,有利于行政案件的公正解决。
  
  为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行政诉讼同民事、刑事诉讼一样,坚持回避原则和公开审判原则,并实行两审终审制。
  
  (八)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法院在进行案件审理时主要须遵循以上八个原则,其中包括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和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这些原则有利于维护司法得到公平公正,保障法律的权威性,使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不管是司法部门还是案件的当事人,都应当在案件审理中自觉遵循以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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