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取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申请条件:
①伤(亡)者受伤前已参加工伤保险(未参保职工工伤待遇向用人单位追索);
②伤(亡)者已经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保机构)认定为(或视同)工伤;
③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受伤害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2)申请时限:
①因工负伤未致残的,申请人应在医疗终结后30日内申请工伤补偿;
②因工负伤致残的,申请人应在伤残程度(等级)鉴定后30日内申请工伤补偿;
③因工负伤死亡的,申请人应在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后30日内申请工伤补偿。
(4)办理程序:
①申请人向工伤保险部门提交上述材料;
②如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工伤保险部门正式受理,出具《工伤保险收文回执》给申请人;如材料不齐全的,工伤保险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材料;
③工伤保险部门受理申请后,核算出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补偿额,向用人单位、职工或其家属送达《工伤保险待遇核定书》和《工伤保险偿付核定单》,核发工伤保险待遇。
二、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需提交的材料
(1)职工因工受伤的,须提供:
①《工伤认定书》;
②《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工伤职工自愿不做鉴定保证书》;
③工伤职工本人医疗病历本、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
④单位或职工的银行帐号;
⑤其它材料: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等。
(2)职工因工死亡的,须提供:
①《工伤认定书》;
②有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的需提供工伤医疗病历本、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
③《死亡通知书》和《火化证明》;
④有供养直系亲属的需提供亲属的身份证或小孩的出生证、户口簿、家庭成员的从业及经济收入证明材料,有婚姻关系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及被供养人的银行帐号;
⑤其它材料:见工伤保险部门印制的《申请工伤保险业务材料清单》。
通过我们在上面的这篇文章当中的详细介绍以后,我们您能够看出,其实工伤保险待遇取证也就是从受伤以后的工伤认定以及工伤鉴定等这一系列的结论当中看出来的,工伤保险待遇需要的证据就是国家有关机构的鉴定结论,如果不进行工伤认定或者工伤认定的结论是不承认这种情况是属于工伤的,那就不可能再通过其他证据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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