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河北省盗窃量刑标准是什么

盗窃罪侵犯的是他人的公私财物,但因为在我国不同的省份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对盗窃罪的数额要求也是不同的。另外,虽然对盗窃罪的量刑标准由《刑法》统一作出规定,但也允许各地高院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量刑幅度。那么这个河北省盗窃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二千元,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或者二年内盗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一千元不满二千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盗窃罪定罪,并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①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③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④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⑤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⑥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⑦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⑧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3)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一件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数量、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两件的,可以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
  
  (3)多次盗窃,盗窃数额未达到较大的,超过三次,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四个月以下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六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三万元不满六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①入户盗窃的;
  
  ②携带凶器盗窃的;
  
  ③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④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⑤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⑥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⑦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⑧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3)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件或者三级文物一件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数量、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四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具有本条第1款第(2)项中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超过三件,每增加一件,可以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二件的,可以增加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四十万元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二十万元不满四十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除了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以外,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①入户盗窃的;
  
  ②携带凶器盗窃的;
  
  ③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④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⑤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⑥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⑦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⑧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3)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三件或者二级文物一件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数量、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二万五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具有本条第1款第(2)项中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3)盗窃国家三级文物超过三件,每增加一件,可以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盗窃国家二级文物超过一件的,每增加一件,可以增加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
  
  ①多次盗窃,犯罪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
  
  ②入户盗窃的;
  
  ③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④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⑤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⑥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⑦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⑧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⑨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以上九种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可以根据损失的数额,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4)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盗窃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未遂部分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既遂部分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处罚:
  
  (1)确因治病、学习等生活急需而盗窃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案发前主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3)盗窃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按犯罪处理的除外;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6.其他
  
  (1)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参照本细则盗窃罪部分第2、3条的规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①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
  
  ②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
  
  ③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多次盗窃,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作为从重处罚量刑情节。
  
  (3)盗窃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既遂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或者既、未遂所对应的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未遂部分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未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的,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既遂部分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本站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河北省其实在我国算是经济较为发达的省份了,因而在对盗窃罪进行处罚的时候,其实在数额上面的要求也是要高一些的。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第三方责任险中受害人的误工费规定是什么?
      一、第三方责任险中受害人的误工费规定是什么?买了第三者保险的误工费就会由保险公司对车险理赔误工费进行理赔的时候,误工费的确定和计算并不是随......


·夫妻离婚后未给孩子抚养费多少是否仅由一人承担
      在当今社会,离婚已经渐渐成为司空见惯的事情,如果说是普通夫妻离婚后的问题似乎就是财产问题,但如果夫妻双方有孩子,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就成了一......


·如果劳动者辞职到期
      如果劳动者辞职到期,工人的单位或者公司拒绝支付给他工资,劳动者可以像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是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是给用人单位进行工作,......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部门是怎么规定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部门是怎么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立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对著作权的官方解释是怎样的
      对著作权的官方解释是怎样的著作权是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工程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它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


·应不应该取消童工劳动
      应不应该取消童工劳动一、我国《劳动法》对童工的相关规定《劳动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文......


·交强险与三者险赔偿都有哪些区别
      一、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如下:1、交强险是有国家设立并实施的,它具有强制性,即每个机动车方都有义务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是机动......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颁发机构是哪里?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颁发机构是哪里?软件著作权也称软件版权,属于特殊类版权登记,只能到国家版权局登记。普通作品是可以在地方版权局登记的,各省、自治......


·诉前财产保全情形包括哪些
      诉前财产保全情形包括哪些1、只得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当事人通常是在自认为"情况紧急"的情况下提起诉前财产保全,但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


·国家刑事赔偿是怎么赔的?
      1、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处理程序: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赔偿,以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已经确认为前提。这一点与行政赔偿的单独提起的程序相同。刑事赔偿义务机......


·卖方需要交纳的个税是多少
      买房的过程中,由于会涉及到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问题,所以此时就会需要当事人交纳一定的是否,其中就包括了契税、个税等等,那么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