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我们每一个人都会有每一个人的工作

我们每一个人都会有每一个人的工作,现在的工作竞争压力非常的大,有的公司为了利益擅自让与阿奴共调整工作岗位,而有的人怕得罪公司高层及时心里不愿意调整也会默许公司这样做。那么如果不同意调岗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不同意调岗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劳动者不同意公司调岗的可以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  
  
  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  
  
  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等;  
  
  劳动者不同意公司调岗,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认定单方面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要求按照原劳动合同执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我们国家对于劳动合同方面的规定非常的明确,如果公司擅自将员工调整到别的岗位并没有经过员工的同意那么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调岗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的。我们有很多人迫于生活压力在工作中吃了大亏也不说,其实这样做是不对的。我们有法律保障我们的利益,任何人都不得侵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享有的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


·一、因车祸去世事故赔偿金属于遗产吗?
      一、因车祸去世事故赔偿金属于遗产吗?因车祸去世事故赔偿金不属于遗产,具体来说,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死亡后赔偿义务人支付受害人近亲属或法定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农民伤残十级误工费的依据是什么?
      农民伤残十级误工费的依据是什么?1、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


·在我国2023年九级工伤伤残鉴定赔多少
      其实只要工伤以后影响到员工的劳动能力的情况都是比较严重的,尽管说在工伤伤残级别鉴定当中,鉴定结果显示为九级不是特别严重的情况,但是工伤鉴定显......


·作品著作权申请需要多长时间
      作品著作权申请需要多长时间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从收到登记材料之日起计算。《作品自愿登记办法》第九条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是多久
      不管是在怎样的诉讼中,一审阶段其实都是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但需要看是否满足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才行,如果不满足就只能采取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处理......


·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吗?
      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反间谍法》关于奖励的相关规定:第七条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


·参与非法集资多久会跑路?
      非法集资的行为的犯罪主体,有单位和个人两种,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后,在分清楚是何种主体实施的之后,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根据司法实际,可......


·四川集资诈骗量刑标准是什么?
      集资诈骗根据诈骗的程度不同,那么量刑的标准也不一样。集资诈骗主要是根据诈骗的金额来进行审判,诈骗的金额越多,所判的刑罚也就越重,但可能很多人......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交警其实可以依法对涉事车辆进行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交警其实可以依法对涉事车辆进行暂扣,但要注意暂扣车辆其实并不是一种交通行政处罚,而这仅仅是为了配合对事故进行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