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很多制度和法律规定都与时俱进,做了修改和完善。但是有些情况,往往按照之前签署协议的时间的法律为依据,那么,2018年前不同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规定的?接下来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列》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补充: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长不超过12年。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一)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 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本条所指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值。”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法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要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违反和接触劳动合同法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的请求要想得到支持,还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即劳动者必须就用人单位拖欠其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的违法行为已经先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后,用人单位仍然不支付的,劳动者才能请求加付赔偿金,对此劳动者应承担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者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人数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关于裁员的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五)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的;
  
  (七)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的;
  
  (八)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的安慰需要向劳动者赔偿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满一年需要多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下达批捕令意味着什么?
      一、下达批捕令意味着什么犯罪嫌疑人被逮捕要承担刑事责任,有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


·用人单位裁员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裁员又叫做经济性裁员,这是用人单位在经营困难的情况下,自救所采取的一种措施。但在实际进行裁员的时候,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除了要满足......


·患职业病的不属于工伤吗?
      患职业病的不属于工伤吗一、患职业病的不属于工伤吗职业病属于工伤。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


·房屋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房屋买卖问题是我国的一个重要问题。在这个经济发达,房屋供大于求的时代。许多人在有许多钱的情况下要么选择投资要么就选择了买房,所以房屋买卖......


·过失爆炸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过失爆炸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一)过失爆炸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二)过失爆炸罪的......


·不服劳动仲裁结果怎么办
      不服劳动仲裁结果怎么办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向中级法院上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


·端午节加班费如何算
      对于上班族而言,在长假期间加班是一个很正常的事情。在不同的假期中,自己能够获得的加班费也不会相同。您也比较关注有关于加班费计算的问题。根据我......


·什么是重大盗劫包庇罪量刑?
      重大盗窃犯罪分子一旦触碰到了我国的法律法规,就会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来进行处罚判罪,那么在犯罪分子在认罪的时候,法官就会根据犯罪人的判决进行处罚......


·公证遗嘱能当继承公证用吗?
      公证遗嘱能当继承公证用吗?一、公证遗嘱能当继承公证用吗?公证遗嘱不能当继承公证用,两者区别如下:(一)申请主体不同1、遗嘱公证:申请主体......


·车祸误工费无固定工作怎么算
      车祸误工费无固定工作怎么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


·小股东私自搬公司东西怎么办?
      小股东私自搬公司东西怎么办?我国《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