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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章程股东责任有哪些?

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时候,要起草一份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发展、组织架构等作出规定。同公司法一样,公司章程也是指导公司发展的文件。公司股东可以参加股东大会,监督公司发展,参与利润分配,并且履行责任。那么,公司法章程股东责任有哪些?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公司法章程股东责任有哪些?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有哪些分类?
  1、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2、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3、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综上所述,我国公司法对股东权利义务作出了规定,另外,公司章程也应该有这样条款。公司法章程股东责任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义务、不得损害其它股东利益及不得滥用股东权力等。股东损害其它股东利益,造成经济损失,要承担民事赔偿,如果涉嫌违法犯罪,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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