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在我国夫妻离婚没有要抚养费吗?

在我国夫妻离婚没有要抚养费吗?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二、 抚养费给付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 抚养费的内容及给付的方式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四、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夫妻离婚的时候就算当初没有要抚养费,但是根据孩子的实际将需求也是可以重新跟对方索要抚养费的。因为这种事情不是能够一板一眼的就按照当初的约定一成不变的执行下去的,如果说孩子生病了需要巨额的医疗费用,在自己一个人没有办法承担的情况下对方就应该给孩子支付抚养费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净身出户还要交抚养费吗?
      在婚姻中如果夫妻没有了感情,部分夫妻会选择离婚,既然是离婚那么就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净身出户就是在离婚中财产分割中的一种类型,一方选择放......


·举报公司非法集资在我国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非法集资在我国是非常严重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经常可以看到的一种违法集资的行为就是公司进行非法集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这种行为是可以进行举报......


·连带保证先诉抗辩权是如何规定的?
      连带保证先诉抗辩权是如何规定的?连带保证,顾名思义也就是将保证人将债务人绑在一起,在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债权人的债务时,连带保证人需要代替其承......


·进出口贸易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进出口贸易合同范本是怎样的一、进出口贸易合同范本卖方:____合同号码:____买方:____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医患纠纷卫生局管吗,如何处理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的素质及文化程度也相应的普遍提高了。当遇到事情的时候都知道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不少网友咨询医患纠纷卫生局管吗?按......


·交通法肇事逃逸顶罪者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一、交通法肇事逃逸顶罪者处罚规定是怎样的?交通法肇事逃逸顶罪者按照交通肇事逃逸进行定罪处罚,而对于顶罪的人,则有可能按照包庇罪进行量刑处罚......


·遗失物无主物的区别
      遗失物无主物的区别是什么?人们在生活中捡到物品时,怎么处理是个棘手的问题。捡到物品可以分为遗失物和无主物,对于无主物的归属,一般采用优先占用......


·部队班长退伍能做什么
      从事的工作岗位实在是太多了,退伍的时候,回到地方就有学习技能的机会,我义务兵退伍的时候,就有接到培训单位让我去学习技术,但是那时候我回到学校......


·餐饮有限公司法人的规定是什么?
      餐饮有限公司法人的规定是什么?餐饮有限公司法人的规定是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


·40年产权的房子能买吗
      40年产权的房子并不是小产权房也不是违章建筑,是可以正常购买的。这里所说的40年产权是指土地使用年限。这里所说的产权是指土地使用年限,即土地使用......


·网络金融诈骗犯罪怎么判刑
      不管是什么时候,一个事物都是具有两面性的。就好比网络带给我们方便的生活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多的风险。正是因为我们现在都离不开网络了,但是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