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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医疗赔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交强险医疗赔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有车一族在买保险的时候,都会为自己或者家人考虑买一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即当我们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保险公司对我们有强制性责任,并按照交强险医疗赔偿标准来赔付受害人的损失。下面,一起看看在交强险医疗赔偿标准中都做出了何种规定?
  
  赔偿
  
  赔偿范围
  
  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间接损失,保障范围要大许多。而且,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都予以赔偿,并且没有免赔额和免赔率。
  
  赔偿程序
  
  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22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
  
  保险公司应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
  
  免责不赔范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责任限额
  
  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
  
  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
  
  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前)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最后,我们依据规定得出,交强险医疗赔偿标准中有赔偿的范围、程序以及一些面承担责任不赔偿的情况。为了自己的权益,我们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虽然说保险公司也有强制性责任,但是对保险公司的赔偿数目还是有数额规定的。也希望您在平时开车时多加小心,不要违反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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