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投标保证金什么时候退还?

投标人在进行招标投标的时候,会给招标人一定的保证金,被称为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只是暂时放置在招标人手中,等到投标结束以后,会将投标保证金退还。那么,投标保证金什么时候退还呢?下面是就是一些关于投标保证金退还的一些法律知识。招标人一般在招标活动正常结束之后,及时返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投标人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行为除外。《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52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各类招标项目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略有差异。
  1)投标保证金的正常退还
  ①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2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②对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中规定,a.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速并不晚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30日原额退还投标人。b.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并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了招标服务费后予以退还。③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7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2)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存在违反承诺行为,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以维护自身利益的行为。①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1条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8条的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在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将被没收:a.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b.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c.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d.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服务费。③政府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75条规定,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a.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b.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c.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关于“投标保证金什么时候退还”的全部法律知识大致就是这些。但并不是所有的保证金都会退还,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撤销了投标文件的话,又或者中标后用一些别的理由拒绝与招标人签订一些合同,又或者说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向招标人提出了一些其他的条件,但是不按照招标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在这些情况下,招标人可以不返还投标保证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代办房产证合同签订可毁约吗
      代办房产证合同签订可毁约吗?合同签订以后是不可以毁约的,毁约责任包括:1、继续履行,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


·刑事诉讼法折抵刑期如何执行?
      在司法实践的过程当中,折抵刑期的错误时有发生,造成这些错误的原因也多种多样,但是主要时因为我国法律中福安与刑期折抵规定太分散,办案人员的工作......


·民事被告人被羁押如何开庭?
      民事被告人被羁押如何开庭?一、民事被告人被羁押如何开庭?民事被告人被羁押的处理办法一般有如下三种:1、如果刑事案件对民事案件有影响的,等......


·网络诈骗两万什么后果?
      网络诈骗两万什么后果?随着互联网逐渐进入人们生活,消费方式越来越快捷,网络消费占越来越大的比重。出现了一种新型的诈骗方式,网络诈骗。一般来......


·行政决定强制执行方式有哪些?
      行政决定强制执行方式有哪些?一、行政决定强制执行方式有哪些?(一)代履行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


·申请人如何看是否已完成续展
      申请人如何看是否已完成续展一、申请人如何看是否已完成续展?一般续展成功,商标局会按照申请地址寄送一个续展证明的,并且国家商标网能查到的,商......


·停工留薪期间工资:
      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的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


·畏罪潜逃的意思是什么?
      畏罪潜逃的意思是什么?畏罪潜逃,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以后,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制裁而逃走,逃避法律追究。畏罪潜逃不是量刑的情节(潜逃期......


·发表权可以转让吗,发表权侵权如何认定?
      发表权可以转让吗,发表权侵权如何认定?发表权,可以说是作者享受的对于著作最为基本的权利。现如今,大部分的权利都是可以转让的,例如要出版书籍,......


·留学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内容?
      留学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内容?帮助公立学校的学生做好抵加后相关事项:到教育局报到,递交相关材料(包括成绩单,各种证明文件等);陪同学生......


·怎样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具体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在订立的时候,具体的要求不同。那么实践中,当事人该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