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所谓的代通知金

所谓的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实际上代通知金并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
  并不是用人单位所有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均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仅在用人单位以第四十条规定三种情形解除合同且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时才适用,即以下三种情况下才适用(除非地方性法规有另行规定):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是上述三种情形解除合同或已经提前30日书面通知的,一般不需要要不支付“代通知金”。注意:但也有一些地方,比如北京,规定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终止劳动合同的,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一个月代通金。《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这是因为用人单位在解雇劳动者的时候,应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以便劳动者重新寻找工作。但如果劳动者未接到通知,用人单位应该支付一个月的工作,作为给劳动者的补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南京补办身份证需要什么手续
      南京补办身份证需要什么手续身份证是一个人是身份证明,在我国年满16周岁都要求办理身份证,身份证是作用很多,要小心保管,身份证如果不慎遗失或者被......


·一方存在事实重婚有罪吗?
      一方存在事实重婚有罪吗?一方存在事实重婚是有罪的,对于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


·民事案件起诉到开庭需要多长时间
      民事案件起诉到开庭需要多长时间民事案件起诉到开庭普通程序的案件六个月时间;简易程序的案件三个月时间。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


·一、交强险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能赔多少钱?
      一、交强险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能赔多少钱?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比有责任的低许多,其中死亡伤残赔偿的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


·可以将合伙人除名的情形是什么?
      可以将合伙人除名的情形是什么一、可以将合伙人除名的情形是什么合伙人是可以被除名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


·职务发明创造所有权归公司吗?
      职务发明创造所有权归公司吗?职务发明创造所有权归公司,根据《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


·什么是合同生效对应日?
      什么是合同生效对应日?我们租房,会和房东签署租赁合同,如果合同内容真实,合理合法,那么合同签订之日起就是合同生效日,这个我们都比较明白。那么......


·管辖权异议提供哪些证据
      管辖权异议提供哪些证据管辖权异议的证据主要涵盖几个方面即可。1、能证明诉讼标的的发生地点的证据;2、证明受理法院无权管辖此诉讼标的的法律规定即可......


·现在长沙市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现在长沙市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


·女方低收入抚养费应该怎么支付?
      女方低收入抚养费应该怎么支付?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1、子女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


·一、离婚时有过错的财产分割是怎么处理的?
      一、离婚时有过错的财产分割是怎么处理的?离婚时有过错一方少分财产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