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如何解决借贷利息的纠纷

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在民间借贷利息上产生矛盾。那么,当事人应如何解决借贷利息纠纷?很多民间借贷约定的利息都超过了法定的最高额,那么,超四倍利息履行后能否要求返还?看完下面的详细内容您就了解了。
  一、如何解决借贷利息纠纷
  1、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息并无强制要求,有偿或无偿由双方约定。如当事人对利息有约定的,借款人应按约定支付利息;如当事人对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贷款人要想收取利息,必须对利息作出明确的约定,否则,按无息处理。2、即使是无息借贷,借款人逾期不还款,贷款人有权要求偿付逾期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讨不还,贷款人要求偿付催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二、超四倍利息履行后能否要求返还
  双方约定利率超过四倍,在履行完毕后,借款人又起诉,要求对超过四倍部分予以返还。对以上请求是否支持,司法实践是,对已履行的超过四倍的利息不判令返还。其理由是根据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双方约定的“不得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的部分不受保护”按此条规定:“超过部分的不保护”既不保护贷款人收取超过的部分,也不保护借款人返还多付的部分。借款人可以再履行期间拒绝支付多付的利息,但已多付的部分属于赠与部分,根据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的赠与行为,属于单向合同,借款人有权行使撤销权,但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且受赠人即贷款人没有违反撤销权内容的规定,借款人无权行使撤销权,即要求返还多付的部分法院将不支持。希望给约定了利息的民间借贷当事人有所帮助。另外,要提醒借贷双方的是:贷款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由此可见,民间借贷也不得约定复利(即利滚利)。看完上面的内容后,如果您对于利息问题还有疑问,可以来电咨询专业的债权债务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醉驾摩托车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醉驾摩托车法律规定是什么?醉驾摩托车法律规定是,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范畴,摩托车在驾驶时和四轮机动车一样,需要携带驾驶证;那么同样的,在交通......


·空白的宅基地能确权吗?
      一、空白的宅基地能确权吗?按国家的规定,空白宅基地当然是不可以确权的,有空宅基地的农民要在这地上盖些建筑,确保本次之前可以正常确权到你名下。......


·军人领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军人领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1)户口。(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4)婚前检查合......


·最长诉讼时效不能中止或中断?
      最长诉讼时效不能中止或中断?最长诉讼时效是民事诉讼案件一般诉讼时效普遍适用的期间,这已为人们所熟知,但此期间属可变期间,《民法通则》第139条、......


·强奸罪判决4年6个月罪多减刑多少?
      一、强奸罪判决4年6个月罪多减刑多少?最多减刑一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聚众斗殴犯罪中止后继续怎么认定?
      一、聚众斗殴犯罪中止后继续怎么认定?关于聚众斗殴罪犯罪中止的认定,难点主要存在于在整个聚众斗殴罪既遂的情况下,其中的某些个人是否存在犯罪中......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条件有哪些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条件有哪些股东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散公司的前提条件是,一名股东独自或者若干股东累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一、开发商逾期交房?
      一、开发商逾期交房有哪些表现形式在诸多商品房预售合同案件中,大部分是因开发商逾期交房引发的,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形:(一)......


·离婚后婚前财产应该怎么分
      夫妻之间的财产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划分,其中很常见的就是两种,即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而其中婚前财产其实又是与个人财......


·如何写好以物抵债申请书
      如何写好以物抵债申请书一、以物抵债申请书怎么写?以物抵债申请书???????????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文化......


·代通知金是一个非法律术语
      代通知金是一个非法律术语,是指当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如果未在一个月前提前通知,需要给员工发放补助,弥补员工的损失。代通知金支付数额是多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