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建筑工程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

建筑工程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
  
  建筑工程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2、《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3、《民法典》 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的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式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6、《建筑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7、《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九条规定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 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 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9、《建筑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10、《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九条规定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 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 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11、《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条规定
  
  “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
  
  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 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 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 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 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建筑工程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的相交资料,从内容中我们可到,建筑工程的变更必须是合同当事人同意,是一致协商的结果,任何一方不得私自修改合同,对于建筑工程合同的变更,涉及到的方面也有很多,工程设计、工程价款等相关方面,都要依法进行变更。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具体内容有哪些?
      随着人们生活条件越来越好,装修工程质量越来越受到您的重视,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还专门还主编了一部相关的书籍供您参考。在书中,装修工程质量......


·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包括什么?
      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包括什么?工程质量是关系到社会大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问题,因此,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国家有关部......


·最新9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9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一、最新9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又名工伤九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即凡伤残达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


·安置房可以出租吗
      安置房也是政策性房屋类型中的一种,主要是政府为了安置因拆迁问题而没有房屋居住的人群。但是从性质上来说,它却与我们熟知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有着......


·证据确凿不认罪可以定罪吗?
      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纵一个坏人,是法院审判的目标。为了逃避责任或想侥幸减低罪行而选择不认罪是一个错误的做法。在一个案件中,当证据确凿不认罪......


·女方过错方抚养权归谁如何判定?
      夫妻在办理离婚时,最主要的协商内容就是两项,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问题,如果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只能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定,如果其中一方属......


·什么情况下属于侵犯个人名誉权
      什么情况下属于侵犯个人名誉权(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


·可以做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复议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是很重要的证据,可以决定案件的最终走向。所以当事人遇到司法鉴定与事实不符是,可以做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复议。但这个复议程序,也......


·一、继承遗产需要什么手续费用有哪些?
      一、继承遗产需要什么手续费用有哪些?办理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1、继承权公证......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申请书应该怎样写劳动合同到期不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申请书应该怎样写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申请书没有固定格式,一般情况下只要说明不想续签就可以了。如果有公司调低了你的工资待遇的情......


·离婚时有哪些少分财产的情形
      离婚时有哪些少分财产的情形?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