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四川合同诈骗罪都有哪些规定?

诈骗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之一,对于合同的欺诈,刑法中有明确的罪行规定,四川合同诈骗罪属于是比较严重的罪行之一,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您想要获取更多利益的心理,对消费者进行欺诈,非法获得他人的钱财,这种行为理应被严惩。
  
  扰乱市场秩序,是指违反市场经济规律和国家对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不正当竞争,从事非法经营贸易或者中介服务活动,以及强行进行交易,扰乱和破坏等价有偿、公平竞争和平等交易的市场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扰乱市场秩序罪。
  
  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四川省诈骗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
  
  通知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以上的为较大;五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意即:涉案数额在5000元以下的一般不予刑事处罚。)
  
  二、 根据《刑法》266条规定,犯本罪的:
  
  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四川省高院量刑指导规范相应规定
  
  (七)诈骗罪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诈骗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接近数额巨大,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标准,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犯罪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标准,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接近“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犯罪数额接近“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四川合同诈骗罪,会严重的影响社会治安,引发人民群众心中的不满的情绪,最终对整个社会都会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造成不良的影响,我国的刑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对于犯了四川合同诈骗罪的,设计款项特别巨大的,会对其处以五万元以上的罚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股东之一商标恶意抢注该咋办?
      股东之一商标恶意抢注该咋办?股东之一商标恶意抢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异议申请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


·对于伤残军人员工可以辞退么
      对于伤残军人员工可以辞退么?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辞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


·公证处认定丧失继承权情形有哪些?
      公证处认定丧失继承权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


·文书物证司法鉴定应注意什么问题?
      众所周知,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证据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有重要价值。而文书物证司法鉴定为证据的提供有很大的帮助,对案件的输赢有较大的影响,也为......


·新公司法对股东认缴出资期限
      根据新《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构成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怎么量刑?
      构成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怎么量刑?构成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


·银行更改注册资本的程序有哪些?
      银行更改注册资本的程序有哪些?1、各股东同意的股东会决议;2、修改补充章程或者制定公司新章程;3、投入增资资金(或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实物/无形资产......


·个人申请工伤需要什么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
      个人申请工伤需要什么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


·个体户车祸如何计算误工费
      个体户车祸如何计算误工费?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①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


·答复投标质疑函期限是多久?
      答复投标质疑函期限是多久?一、答复投标质疑函期限是多久?答复投标质疑函期限是七个工作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第五十三条......


·扒窃定罪的金额标准是多少?
      扒窃定罪的金额标准是多少?扒窃达到2000元的就会认定为盗窃,一般只是违反了治安管理,而扒窃行为会会定性为违法行为,但是如果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