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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文书司法鉴定的范围包括哪些?

在司法鉴定的类别当中是包括对相应的文书进行鉴定的,因为在分析案情跟调查取证的时候,通过对文书的笔迹是能够使案件取得很大的进展的,比如说有些犯罪嫌疑人伪造文书,或者文书有过刮擦,拼接的等这些行为的都是能够通过司法鉴定鉴别出来的。下面我们要带您了解的内容主要是,武汉文书司法鉴定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武汉文书司法鉴定的范围包括哪些?
  
  1、中文、外文笔迹鉴定;
  
  2、中文、外文签名真伪鉴定;
  
  3、印章印文真伪鉴定;
  
  4、打英传真、复印等印刷文件制作方法、制作工具的种类和同一认定;
  
  5、浸湿、污染、破碎、烧毁、退色、粘连等污损文件的显现、整复、辩认等;
  
  6、书写工具及其他工具形成的文字压痕及其它压印痕迹的显现、辨读、鉴别等;
  
  7、印章印文的盖印时间,印章与文字形成的先后顺序鉴定;
  
  8、复英打英传真文件等机制文件及其它文件的制作时间鉴定;
  
  9、证件、货币、票据等特种文件真伪的鉴定等;
  
  10、添加、消退、涂改、拼接、换页等变造文件鉴定;
  
  11、笔痕鉴定;
  
  12、人像鉴定。
  
  二、作用
  
  1、随着办公现代化的发展,文件检验学涉及的“文件”已不只是传统意义上的“文件”,而是特指文件检验的对象,它泛指一切以语言、文字、图形为其表现形式的各种书证、物证。它可以包括各种产品包装、商标、产品说明、产品合格证、营业执照、合同、发票、账簿,及涂改的产品保质期、质量认证书、生产许可证、商品条形码及其他商品标识,甚至包括假冒伪劣的书画作品。同时,也包括铭刻在金属、玻璃等固体上的产品标识、铭牌等等,具有较广泛的外延。
  
  2、为了更好地观察和比较文书中的一些细小特征,检验人员需要借助显微镜、比对投影仪、紫外线灯或其他专门鉴别仪器进行鉴别。可疑文书被确定为伪造的之后,有时还需要进一步确定具体的伪造方法,为侦查提供方向,为抓获犯罪嫌疑人提供线索。随着办公现代化的发展,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已广泛运用于人们的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目前,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已开始对制作文书的打印机、复印机进行认定。在案件调查中,对文书物质材料的鉴定,对确定侦查方向,缩小侦查范围,查缉犯罪嫌疑人具有重要意义。文书物质材料是指制作文书所使用的纸张、墨水、油墨、印油等材料。
  
  您可以看出文书鉴定除了包括对笔迹,或印章印文,相关文书的打印时间,还有一些被人为损毁的文件,通过先进的司法鉴定技术是可以完整的复原的,而且像是货币或者是票据的这些特殊文件,司法鉴定是可以辨别其真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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