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储备用地办理他项权证如何办理?

储备用地办理他项权证如何办理?
  
  他项权证是办理房屋贷款的时候必须要用到的一个证件,拥有通过这个证件行使他项权利。人们一般所说的他项权证其实是指房屋他项权证,当然我们很多人还不知道去哪里办理,这个证是什么?该如何办理?这里我们为您整理出储备用地办理他项权证的内容供您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土地他项权利是什么?
  
  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与土地有密切关系的权利,
  
  (1)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权利。
  
  (2)可以满足他人对土地利用的需求。
  
  (3)他项权利的主体是土地所有人、使用人以外的人。
  
  (4)它的存在对所有人、使用人有一定限制,如应满足别人的通行权。
  
  (5)它是一种生产、生活中客观存在的权利。
  
  二、土地他项权证有效期
  
  土地他项权证不是能办理几年的问题,而是你用土地使用权用于质押或其他用途等,质押银行给你贷款或其他用途期限多少年,那么银行就拥有你质押的土地使用权多少年。举个例子,我们做房贷,你贷25年,那么你的房产就被抵押给放贷银行25年,放贷银行拥有你的房产他项权25年,如果你提前还清贷款,从你还清的那时起,你就可以收回房产他项权证。
  
  他项权证是债权人或其他利益方对你的房产、地产拥有的他项权如追偿、拍卖等。
  
  三、土地他项权证办理流程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二)办事须知
  
  以独用宗地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
  
  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须提供以下要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暂存);
  
  4、抵押担保的主合同;
  
  5、抵押合同。
  
  (三)办事时限
  
  自受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税费标准
  
  1、登记费
  
  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
  
  非住房,双方当事人各按抵押金额的0.5‰交纳。
  
  2、工本费
  
  核发一本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房地产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房屋他想权利证现在来说还是很重要的,很多房屋贷款都必须要有,贷款买房您尽快办理。那么上述就是本站为您整理的储备用地办理他项权证如何办理内容,如果您需要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请联系本站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未上市公司融资条件是什么?
      未上市公司融资条件是什么?公司运转就需要资金,资金充裕才能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在公司资金短缺时,需要融资来解决资金不足的困境,融资有内源融资......


·债务债权转移协议书怎么写?
      债务债权转移协议书怎么写?债务债权转移协议书怎么写?让我们来看一下债权债务转移协议书样本:债务受让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备案及合格投资者的标准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备案及合格投资者的标准一、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如何界定私募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主体进行募集。(1)合格投资者标准。私募......


·累犯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累犯从字面意思来看是有累加犯罪行为的罪犯,属于屡教不改、情节恶劣的罪犯。累犯在犯罪之后受到的处罚应当比普通的罪犯更为严重,屡次犯罪的人是在挑......


·共同债务人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有哪些?
      共同债务人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诉讼活动当中的辨认笔录属于书证吗?
      根据我们国家证据的多样性,我国的证据法将证据分为了八大类,其中就包括书证以及物证,关于这些证据的分类以及特征在证据法当中都有明确的规定,有人......


·案件移送管辖多久可以开庭?
      案件移送管辖多久可以开庭?移送管辖后开庭时间由法院确定,通常在立案后二十天左右;诉讼费根据诉讼请求的标的额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有什么 一、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有什么一、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一)侮辱行为所谓侮辱,是指故意以语言、文字、暴力等手段贬损他人人格,从而损害他人名誉的......


·赠送股份需要股东同意吗
      赠送股份需要股东同意吗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


·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我国土地分为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一般情况下,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性质。拥有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民......


·上海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中最新修改部分内容有什么?
      对于融资融券的实施是需要严谨有效的法律规定来维持整个证券市场的稳定以及安全性的,所以我国对于制定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是非常重视的,几乎每年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