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车祸误工费如何赔偿?

车祸误工费如何赔偿?
  来源:本站发表时间:2013年12月06日浏览:3316 次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应在医疗机构申请伤害鉴定,此外医院出具的治疗证明都是对方应赔偿的依据。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6、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7、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8、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交通事故误工费如何要,这个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交通事故导致人受伤,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那么误工费自然是要肇事方承担的,误工费不仅仅包括工资的损失,还有当事人的医疗费用,交通的费用,住宿费用等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由谁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国家权属的,我们拥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利。那么关于土地使用权会涉及到土地出让金的内容。由谁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土地......


·判刑后多久可以探视
      刑事诉讼案件审结后,经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做出具体的刑事处罚的判决,若犯罪分子被判处实刑需要在看守所或者是监狱服刑的,在判决下来之后,无上诉、......


·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中的保护对象包括哪些?
      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中的保护对象包括哪些?一、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中的保护对象包括哪些?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知识产权,根据我国有关......


·月休2天不休算加班工资怎么算?
      月休2天不休算加班工资怎么算?法律规定就是每周上班时间不能超过40小时。如果用人单位让劳动者每周上班时间超过40小时,就应按超过时间向劳动者发放加......


·遗弃罪是自诉吗,自诉状怎么写?
      根据不同的分类,可以将诉讼案件分为不同的类型。当谈到自诉案件,人们会自然想到公诉案件。对于那些涉及到多数人利益的情形,司法机关会提出公诉;若是......


·不少人购买了小产权房,而他们的权利难以得到法律的保障,因此小
      不少人购买了小产权房,而他们的权利难以得到法律的保障,因此小产权房问题受到政府、媒体等各方面的强烈关注。究竟深圳小产权房是什么?由于小产权房的......


·我国法律规定:侵占罪是不作为犯罪吗?
      在现代社会中,虽然整体犯罪率并不高,但是在一些特定罪行上,发生率还是比较高的。比如侵占罪。因为侵占罪较为特殊,对于其具体性质问题目前提及较多......


·要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话,则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
      要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话,则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再结合实际情况支付一定数额的加班费。而要是遇到单位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此时劳动者应该如......


·一、醉驾撞死人一定要坐牢吗?
      一、醉驾撞死人一定要坐牢吗?醉驾撞死人,属于过失犯罪,一般是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是会坐牢的。一般情况下还要结合其在该次事故当中的责任,才能最......


·我国破产撤销权制度是什么?
      我国破产撤销权制度是什么?一、定义破产撤销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


·隐名实名股东的区别是什么?
      隐名实名股东的区别是什么?1、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挂名股东。挂名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