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的一种重要形式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的一种重要形式,与一般财产租赁合同相比具有如下特征:
  
  1、房屋租赁合同是不动产租赁合同。以租赁物的种类为标准,租赁合同可以分为动产租赁合同和不动产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标的物的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
  
  2、合同的相对性会受到法律的一定限制。具体表现为:①“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对房屋受让人的限制。为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法律确立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根据该原则,在租赁期限内,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房屋受让人继续有效。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②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分类编辑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对房屋租赁合同作出不同的分类:
  
  1、住宅用房租赁合同和生产经营用房租赁合同。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目的和用途不同,房屋租赁可分住宅用房屋租赁合同和生产经营用房租赁合同。
  
  2、公房租赁合同和私房租赁合同。
  
  根据租赁房屋所有权的性质不同,可将房屋租赁合同分为公房租赁合同和私房租赁合同。
  
  3、定期租赁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
  
  三、根据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租赁期限,可以分为定期房屋租赁合同与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内容编辑《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合同主体
  
  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写明出租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
  
  房屋状况
  
  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的房屋,房屋的特定化要通过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装修设施及状况等休现。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是指出租人将房屋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让渡给承租人的期限。我国法律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出的部分无效。
  
  租赁用途
  
  租赁用途,是指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的目的,包括从事生产经营和生活居住。房屋用途在建设时经规划部门确定,不允许当事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租金支付
  
  租金是房屋承租人为取得一定期限的房屋使用权而付给出租人的报酬,是承租人向出租人所支付的对价。租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有现金、支票、汇票等方式。租金的支付期限由当事人自由约定。《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房屋修缮
  
  为保证租赁期间房屋一直处于安全和适用的状态,双方应对租赁期间房屋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的维修责任加以约定。《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2]
  
  我们可以看出来,住房租赁合同在整个房屋租赁交易中的作用是很重要的,和劳动合同一样,住房租赁合同是用来在法律上维持双方关系的重要文件,而如果在租房子的时候选择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那么住户在以后的生活中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所以每个人在租房子的时候,都应该积极的选择签订住房租赁合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取保候审必须回户籍所在地吗
      取保候审不是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是否要回户籍所在地应根据取保候审决定的相关内容来确定,如果是由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监管的,则应回到户籍所在地公......


·工伤鉴定标准七级赔偿多少钱?
      职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后,若希望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是要按照既定规定流程做工伤鉴定的,在拿到鉴定结果后,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按照鉴定登记支付一......


·承诺的概念是什么 承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在合同订立的环节中,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了要约的,另一方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做出承诺,这样才有可能实际成立合同。而此时不管是要约还是承诺,其实都是......


·拘役缓刑期间规定有哪些?
      已经得到法官判决拘役的犯罪分子并不是绝对地就只能在刑期结束之后才能重新得到与外界交流的自由,如果在拘役的时候能够让国家看出其悔改的态度和良好......


·诽谤与诬告陷害的区别是什么?
      诽谤与诬告陷害的区别是什么?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罪与诬告陷害罪之间的区别......


·没带驾照开车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没带驾照开车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一、没带驾照开车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很多人对《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些没有理解,开车时,没有携带驾驶证是不算无证驾驶证的......


·酒驾问题自从有了车辆就已经存在了
      酒驾问题自从有了车辆就已经存在了。即使在以前马车也时有酒驾的发生,只不过情节没那么严重而已。醉驾的检查有好几种,其中的一种是醉驾血检110毫克/......


·子女去世作为父母继承遗产吗?
      子女去世作为父母继承遗产吗?一、子女去世作为父母继承遗产吗?父母也是子女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去世的,父母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二、继承......


·犯罪既遂条件都有什么?
      犯罪既遂条件都有什么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不应将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也称之为犯罪既遂。我们将犯罪既遂视为与犯罪未完成形态相对......


·高速公路上车速有哪些限制
      高速公路上车速有哪些限制一、高速公路上车速有哪些限制1、最高时速低于每小时70公里的机动车不能进入高速公路;2、设计最高时速超过了每小时70公里,但......


·特许经营协议范文是怎样的
      特许经营协议范文是怎样的特许经营协议范文特许人:受许人:各方对下列事项达成一致:第1条宗旨特许人授予受许人在特许经营下商品化经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