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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叫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聚众斗殴叫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组织聚众斗殴的当事人多半都是为了报复别人或者就是单纯的特别幼稚的想要争霸一方,去拉帮结派的叫上自己一群所谓的朋友,双方互相进行斗殴的这种行为。一般聚众斗殴的参与人员的学历都是特别低的,因为他们缺乏一些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全部都是所谓的称兄道弟的才参与到了聚众斗殴的这种行为中。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内容是,聚众斗殴叫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聚众斗殴叫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给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聚众斗殴罪如何量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聚众斗殴一次,参与人数少、无人员轻伤、社会影响较小的,首要分子为有期徒刑一年,积极参加者为拘役或者管制刑;聚众斗殴次数每增加一次,刑期增加六个月;轻伤每增加一人,根据损伤程度,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轻微伤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刑期增加六个月或者刑种升格。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情形之一(含同种情形),刑期增加一年;轻伤每增加一人,根据损伤程度,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轻微伤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三个月。
  
  【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
  
  按本节规定对个案量刑时,合议庭(独任庭)考虑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等综合量刑要素,依第一百四十条量刑,可行使六个月以内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四十一条量刑,可行使一年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缓刑适用但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曾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被治安处罚的;
  
  (二)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两个以上情形的。
  
  也就是这场聚众斗殴行为的组织者,在刑法第292条当中明确提到聚众斗殴的积极参加的跟叫人的这些人员是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但是,对聚众斗殴叫人地进行量刑的时候考虑的因素关键是在于聚众斗殴造成的实际社会影响,如果在聚众斗殴的这种行为当中出现了有人死亡的情形,量刑都是在十年左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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