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预期违约行为要承担哪些责任

预期违约行为要承担哪些责任
  
  预期违约实际上是针对合同而出现的一种违约行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签订合同的一方则明确表示不会履行合同中应尽的义务。当然,不履行合同中应尽的义务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那么预期违约行为要承担哪些责任?与实际违约有什么区别?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预期违约行为要承担哪些责任?
  
  1、继续履行
  
  又称强制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对于预期违约,合同履行期到后,除非出现以下三种情形,否则违约方就应当继续履行:
  
  A.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
  
  B.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过高的;
  
  C.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履行的。
  
  2、赔偿损失
  
  又称违约损害赔偿、赔偿损害金,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赔偿损失的数额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的,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3、违约金
  
  如果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了违约金,就按约定的违约金赔偿。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者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
  
  4、定金
  
  如果双方当事人一方交付了定金,则适用定金罚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是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上述的任一项责任形式,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实际上,选择的责任形式和相关救济成本也是有所不同的。
  
  二、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有什么区别?
  
  1、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不同 预期违约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履行期到来之前。实际违约发生在合同履行期届至以后。
  
  2、违约行为所侵害的对象不同 预期违约侵害的是相对人的期待利益、信赖利益。实际违约侵害的是现实的债权。
  
  3、违约的形态不同 预期违约是对整个合同的毁弃,是对诺言的完全违反。实际违约则包括不履行、延迟旅行、不适当履行和其他不完全履行等多种样态。
  
  4、违约的行为表现不同 预期违约是将来不履行合同的现实危险,可以转化为实际违约或因违约意思的撤销而消失。实际违约则是现实的、客观存在的违约行为。
  
  5、违约的救济方式不同 因预期违约在一定条件下能够转化为实际违约,故而预期违约有其特有的救济方式,前文已述及。
  
  6、违约者的主观方面不同 明示预期违约表现为一方能够履行而不愿意履行,违约者的主观状态只能是故意。默示预期违约表现为两种情形:
  
  (1)履行不能,即一方当事人客观上没有能力履行合同。这一判断往往是从一些客观事实推测而得出的,如一方出现资金困难,负债过多难以清偿等等。
  
  (2)一方当事人客观上能够履行但不打算履行合同。这一判断往往是从当事人的某些行为推测得出的,如该当事人信誉不佳、部分货物已转卖等。因此,默示预期违约中,违约者主观上可能出于故意,也可能出于过失。
  
  7、救济措施不同 明示预期违约发生后,受害方有权选择救济措施:
  
  (1)不接受对方预期违约的表示,待履行期限到来之后,要求对方实际履行。如果届时对方不实际履行,再按实际违约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2)接受对方预期违约的意思表示,立即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而默示预期违约发生后,受害方应首先通知对方,要求其在一个合理的期限内提供将来能够履行合同的担保。在必要、合理的情况下可以中止履行合同,而不是立即解除合同。如果对方在收到通知后的一个合理期限内未提供将来履行合同的充分保证,则默示预期违约转化为明示预期违约,受害方有权选择相应的救济措施。
  
  预期违约行为也是一种常见的合同违约行为,当然,无法履行合同,不愿承担合同中的相关义务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因此,预期违约行为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预期违约行为与实际违约行为存在一定的不同之处,这也是我们甄别两者的一个重要依据。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我国的工程质量标准分类有哪几种?
      我国的工程质量标准分类有哪几种?工程的工作庞大又复杂,如果在工作过程中出现失误,就会对整个工程产生重要影响。所以说,一定的工程质量标准的划分......


·原告起诉离婚联系不到对方怎么办
      夫妻之间的感情不管出现了什么问题,都必须要两个人互相配合解决才可以。即使是对方坚持要离婚,甚至起诉到法院,另一方也需要积极配合法院的要求的,......


·借款验资后转出是否属于抽逃出资
      借款验资后转出是否属于抽逃出资2011年修订的《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股东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且损害公司权益的,可......


·医患如何解决纠纷问题
      医患如何解决纠纷问题一、引起医疗纠纷的因素1、由于医生与患者角色的不同及两者对医疗服务标准的理解和要求的差异。2、由于患者社会地位的不同,及......


·医疗事故不同等级要负多少
      医疗事故不同等级要负多少责任一、医疗事故不同等级要负多少责任医疗事故鉴定的任务是综合分析医疗过失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


·中介加盟遭受损失如何维权?
      现在很多服装店都是加盟连锁经营的,不少人在创业之初,会选择加盟的方式,这样压力相对较小。加盟某一品牌后,双方要签订一份合同,这是很重要的,如......


·被拖欠工资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被拖欠工资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建立劳动关系后,员工按约定付出劳动,公司就要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工资。而有些公司因为经营出现问题,公司财政吃......


·法院能不能批捕犯罪嫌疑人?
      一、法院能不能批捕犯罪嫌疑人?检察院批准逮捕,法院决定逮捕人民法院决定逮捕被告人也有两种情况:对于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认为需要逮捕被告人......


·事实婚姻的责任是什么?
      事实婚姻的责任是什么?1、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和义务。抚养、教育子女是夫妻双方平等的义务和责任,如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夫妻有平......


·遗嘱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遗嘱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一份形式和内容都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的遗嘱,在遗嘱人去世后生效,继承开始。法律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定。......


·实践中,因司机醉驾而发生惨烈交通事故的例子比比皆是,因此,我
      实践中,因司机醉驾而发生惨烈交通事故的例子比比皆是,因此,我国相关法律对醉驾行为有着严厉的处罚制度。司机醉驾被交警查获之后,除了会接受吊销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