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处理规定是什么?

一些性格比较冲动而不能理性思考的人可能会将打架作为自己发泄情绪的方式,有些人严重的甚至会在他人不愿计较的情况下仍然去挑衅并在主观上希望对方能够与自己打架斗殴,这种行为真的发生并且出现伤亡情况就必须予以处罚。那么,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处理规定是什么?
  一、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处理规定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打架斗殴的行政处罚(治安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你们这属于是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行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要看打架斗殴犯什么罪,则要看具体行为性质:1、如果仅仅是故意伤害性质,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犯罪,如果致人轻伤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2、如果是随意殴打他人的性质,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如果致人轻微伤以上、或者持械随意殴打他人的,涉嫌“寻衅滋事罪”;3、如果是双方聚众斗殴的,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双方一般五人以上的,涉嫌“聚众斗殴罪”。总的来说,打架斗殴时候出于双方的主观想法而产生的违法行为就必然需要追究双方的过错,但是故意挑衅他人希望让对方能够做出与自己一样的打架行为就产生了完全不一样性质的犯罪,法律对此的处理也会因此而加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怎么样的 ?
      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怎么样的?一、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怎么样的产品责任,是指产品存在缺陷发生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生产者、销售者等应当承担的......


·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企业在经营发展中会同外界建立债权债务关系,像应收账款、利息收入都是债权的体现,而应付货款、银行贷款则......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限有多长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限有多长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2、病员死亡的......


·不少人称我国是一个建设发过
      不少人称我国是一个建设发过,确实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可以随车看到各种工程,由此,难免会由于工程分包等发生工程纠纷问题。但是最为厂家的工程纠纷是......


·商标不同行业算侵权吗?
      商标不同行业算侵权吗?不算侵权,商标侵权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的行为,所以同样的商标在......


·个人房产土地使用证的期限是多久
      个人房产土地使用证的期限是多久一、个人房产土地使用证的期限是多久?个人房产土地使用证的期限是70年,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


·有他项权证不还钱强制执行的多少天?
      房屋他项权证是一种法定凭证,它是由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我们可能会遇到债务人在本人有他项权证的情况下不还钱的问题,......


·如果我们不幸发生工伤了
      如果我们不幸发生工伤了,一定要先及时进行工伤认定,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申请工伤赔偿。如果工作单位未给我们缴纳工伤保险,我们可以直接向工......


·一、交通事故后期治疗费用需要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后期治疗费用需要赔偿吗?需要赔偿,后续治疗费是对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损伤治疗后而遗留的功能障碍需要再次治疗的费用或伤情尚未恢复需要二......


·每天加班四小时工资是多少
      每天加班四小时工资是多少应按小时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补休。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


·私募基金违法处罚的原因有哪些?
      私募基金违法处罚的原因有哪些?基金分为公募与私募两种,其中私募基金指的就是不公开面向大众的一种基金。私募基金的收益较公募更为丰厚、同时风险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