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技术开发合同专利归属原则是什么?

技术开发合同专利归属原则是什么?
  
  对于生产企业来说,技术创新是非常重要的,拥有先进生产技术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而复杂技术的开发单靠个人是很难实现的,很多情况都是通过协作的方式共同研发。这样,双方要签署一份技术开发合同。那么,技术开发合同专利归属原则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告诉您。
  
  一、技术开发合同专利归属原则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八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
  
  1、委托开发合同中的权益归属
  
  (1)专利申请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即“专利申请权”属于研究开发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专利权。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3)优先受让权。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2、合作开发合同中的权益归属
  
  (1)专利申请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2)优先受让权。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3)免费实施专利权。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可以单独申请或其他各方可以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八百五十九条?【委托开发合同的技术成果归属】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八百六十条?【合作开发合同的技术成果归属】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第八百六十一条?【技术秘密成果归属与分享】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收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在没有相同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前,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二、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受托人欲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2、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或一方为合同的履行进行必要的工作协作和技术指导,保证合同具有研究开发、实施使用的条件。双方可以约定技术协作和指导的具体内容、协作和指导中各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如果本合同已经终止或解除,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就该技术项目在需要进行技术协作或技术指导时,应按所提出的要求另行订立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合同,原合同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条款的有关内容不再生效。
  
  3、合同双方应明确研究开发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或结算方式。研究开发经费指完成本项研究开发工作所需要的成本。当事人双方应当明确研究开发经费的总金额,以及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来源。
  
  4、明确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特别要注意,财产权属委托方时等同于开发费代购货物。应从技术性金额中扣除。
  
  5、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进度报告的方式和时间。
  
  6、委托人在领受了受托人交付件后,应立即对该交付件进行测试和评估,以确认其是否符合开发技术的功能和规格。
  
  综上所述,技术开发合同有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合同之分,技术开发合同专利归属要根据不同合同类型区分,如果是委托的,则委托人享有技术专利,而在合作技术开发中,所有当事人都可以平等的享有专利权,除非是另行约定的。专利是重要的知识产权,各方在研发技术之前就应该明确其归属。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流产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现目前我国的司法活动普遍脱离不开司法鉴定,不仅仅是因为司法鉴定的重要性,更是因为司法鉴定的公平性和科学性。近年来,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逐步推进......


·一、汽修店劳动合同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一、汽修店劳动合同需要包含什么内容?汽修店劳动合同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保护、......


·一般情况下无期徒刑不准减刑吗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内没有实施新罪、发现漏罪或者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而减刑的其主要内容是减免罪犯的刑罚。现实中,......


·服刑人员在狱中被狱警欺辱怎样维权?
      服刑人员在狱中被狱警欺辱怎样维权?一、服刑人员在狱中被狱警欺辱怎样维权?根据法律规定,监狱人民警察对罪犯执行刑罚,要保障罪犯的人身安全和合......


·签了认罪认罚书的后果可以无罪吗
      签了认罪认罚书的后果不可以无罪。认罪认罚书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


·自融非法集资会怎么样?
      非法集资的行为一旦满足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的,集资者是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的。非法集资的方式有很多,很多行业都有非法集资的现象。在金融行业自融是......


·公安机关监视居住到期会怎样
      一、公安机关监视居住到期会怎样?监视居住到期只可以转取保候审或者(证据充分)可以拘留、报检察机关批捕,证据不足解除强制措施.监视居住到期以后......


·工伤鉴定和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日常的工作当中,有些用人单位是比较负责任的。但是我们也会遇到有些用人单位,在员工遇到工伤以后百般推脱责任,这种情况下,员工就需要去做工伤鉴......


·新刑法对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处罚标准
      新刑法对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处罚标准依照《刑法》规定,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深圳交强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深圳交强险赔偿标准是什么?一、深圳交强险赔偿标准是什么?交强险赔偿标准: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


·认定第三者的证据有哪些
      虽然怀疑配偶他人存在不正当的性关系,但此时光怀疑是没有用的,需要拿出实际的证据证明,对方确实有第三者才行。那现实中当事人认定第三者的证据有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