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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法定程序有哪些

在如今经济飞速发展的社会,成立一间公司是非常常见的,并且也是容易的。但由于经济环境的瞬息变化,很多公司适应不了时代潮流,就会面临解散,但解散公司,不是说解散就解散的。今天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有关公司解散法定程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一、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成立清算组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除了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之外,公司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三、通知、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四、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五、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六、清算分配
  公司财产再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七、制定清算报告,报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八、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有关公司解散法定程序规定的相关内容,解散公司一定要按相关程序处理,不能说解散就解散,否则法律是无法认可的,还可能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有类似关于公司解散的问题,都可以在我们本站网站上得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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