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集资诈骗数额认定是怎么样的?

集资诈骗这个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其实比较常见,只是行为人在实施诈骗的行为,但是当事人却完全不知情,所以才会有很多人都上当受骗,所以,国家也是在大力的普法,希望您能够有效的应用法律保护自己,不被不法分子得逞。那么集资诈骗数额认定是怎么样的?
  
  一、集资诈骗数额认定
  
  1、犯集资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 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数额较大:个人数额十万以上,单位数额五十万元以上;
  
  2、数额巨大:个人数额二十万以上,单位数额五十万元以上;
  
  3、数额特别巨大:个人数额一百万元以上,单位数额二百五十万以上。
  
  以上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分别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的情节,以及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这就是说,非法集资诈骗的数额并不是本罪量刑的唯一依据。在具体科刑时,既耍考虑集资诈骗的数额大小,又要考虑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如是否一贯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是否为组成集资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给被集资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给社会造成的影响等等,以及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罪后态度和退赃的情况,综合评价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区别对待,予以量刑。至于数额巨大、特别巨大的起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l996年12月16日《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集资诈骗20万元以上,单位在50万元以上的,便可认定为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在100万元以上,单位在250万元以上的,则可认定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2、根据刑法第200条规定,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集资诈骗被判死刑的情况在我国法律中是这样规定的,首先集资诈骗的定罪量刑肯定是和诈骗的数额有关的,法律中规定,如果诈骗的金额特别的巨大,并且涉及到国家社会集体的安全利益等严重情形的,可以处死刑,没收财产
  
  二、集资诈骗类型
  
  非法集资诈骗的传统类型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该罪是目前我国发案最多的一种非法集资类犯罪。
  
  2、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并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和情节的行为。集资诈骗罪也是当前高发的一种非法集资类犯罪,是我们进行打击的重点。
  
  3、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依据《刑法》,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4、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依据《刑法》,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非法集资诈骗的新式类型
  
  1、假冒民营银行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2、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这个主要是两个方面:
  
  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
  
  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3、以“养老”的旗号,这个有两个突出的形式:
  
  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
  
  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群众投入资金。
  
  集资诈骗数额认定,关于诈骗罪的数额认定有分几种,首先数额最少的,达到犯罪标准的就是数额较大,标准是诈骗金额达到个人数额十万以上,并且单位的数额达到五十万以上,不仅如此还有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店面出租合同要怎么写?
      店面出租合同要怎么写?店面出租合同出租方(下称甲方):承租方(下称乙方):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的门面......


·商标注册代理费需要多少
      商标注册代理费需要多少1枚商标1次申请官费为600元,可以选择10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不足10个类别仍收取600元官费,超过10个类别超出部分按照60元/个......


·股东以厂房入股合作协议范文是怎样的?、
      股东以厂房入股合作协议范文是怎样的?、股东以厂房入股合作协议范文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经济性质:________所有制:______......


·租房合同到期没续签是不是自动续签
      对于出来打拼的人们都经历过租过房子,对于租房子时所签的租赁合同,您一定都不会陌生的。但是租赁合同应该怎么签还有租赁合同到期后是不是自动续签您......


·开发商农村土地使用证能办理吗?
      开发商农村土地使用证能办理吗?如果是商品房,在房屋开工建设前应当已经取得五证,其中就包括土地使用权证。个人买的房子只有房产证,土地使用权显示在......


·山东企业拆迁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山东企业拆迁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包括山东省在内,各地律师收费都需要根据实际官司的类型、涉案金额等来收费,那么企业拆迁官司到底是行政官司,还......


·醉酒驾驶一直是马路上的一大杀手,每年都会出现众多因酒驾而导致
      醉酒驾驶一直是马路上的一大杀手,每年都会出现众多因酒驾而导致的交通事故,因此交通部门格外重视对酒驾的打击和监管,关于酒驾的处罚也越来越重,不......


·医疗过错不构成损害医院免责的情形有哪些
      医疗过错不构成损害医院免责的情形有哪些?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


·租房押金条丢了房主不退钱怎么解决?
      租房押金条丢了房主不退钱怎么解决?一、租房押金条丢了房主不退钱怎么解决租赁房屋时,承租人的押金条丢失,出租人不退还押金时,双方可以协商处......


·有什么情况可以监外执行
      有什么情况可以监外执行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5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罪犯确......


·犯罪中止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犯罪中止的构成条件是什么犯罪中止的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为了更好在司法实践中掌握犯罪中止应用,有必要对犯罪中止,犯罪的未遂,犯罪未遂进行比较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