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职工因工死亡

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二、非工伤死亡怎么赔偿企业职工非工死亡应享受以下待遇:(一)丧葬费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二)一次性救济金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三)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临沂三区为180元,其他九县为150元)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这点在上文中介绍中您应该也能够体会到吧。毕竟职工工亡的时候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此时用人单位作出较多的补偿也是应当的,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不再使用的商标还用续展吗 一、不再使用的商标还用续展吗?
      不再使用的商标还用续展吗一、不再使用的商标还用续展吗?1、不再使用的商标就不需要办理续展了,商标续展办理的时间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


·醉驾,是一个非常恶劣的行为,严重的损害了社会经济秩序,醉酒,
      醉驾,是一个非常恶劣的行为,严重的损害了社会经济秩序,醉酒,人们都是处于一个迷糊的状态的,对一般的事物判断都有一定的问题,这样的状态下驾驶机......


·公司股东抽逃出资还构成犯罪吗
      公司股东抽逃出资还构成犯罪吗不一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159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


·近年来,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国家出台了很多新的政策。目前,租
      近年来,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国家出台了很多新的政策。目前,租售同权已经成为了社会的一个热点问题,就目前来看,只有少数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才实行......


·一、离婚时一方少分财产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离婚时一方少分财产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我国《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合同法规定的合理期限是怎样的
      合同法规定的合理期限是怎样的一、合同法规定的合理期限是怎样的我国《合同法》第95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


·起诉离婚一审二审都判不离怎么办?
      离婚,是双方当事人解决自己感情问题的一种方式。结婚之后,因为工作原因,或者是生活的琐碎导致双方的感情出现隔阂。一般离婚,都是通过协议离婚,协......


·医疗机构的社会责任体现在哪些方面?
      医疗机构的社会责任体现在哪些方面?在我国,不管是企业、事业单位,还是医疗机构,除了追求自身价值实现外,还要担负一定的社会责任。而医疗机构是为......


·商标续展后什么时间别人能注册?
      商标续展后什么时间别人能注册?一、商标续展后什么时间别人能注册?商标续展后别人不能注册,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


·如何防范公司债务纠纷
      如何防范公司债务纠纷一、如何防范公司债务纠纷1、防患于未然,是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前提基础,因为债务纠纷在许多情况下是可以避免的。为了预防日......


·二手房卖方逾期迁出有哪些风险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作为卖方,最重要的一个义务就是及时的向买方交付房屋,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要按照约定的时间迁出出售的二手房。但实践中有的卖方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