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高空坠物报警警察不管现象怎么看?

在当今社会上高空坠物现象发生事件时常的发生,高空坠物可以涉及到人为和自然现象之类,那么高空坠物报警警察不管的是当今社会的一种讨论,那么到底高空坠物报警警察管不管?许多人都对于高空坠物报警警察不管现象怎么看?今天来给您介绍一下。高空坠物砸伤人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很多人也曾经因高空坠物而受到了伤害,但自己经历了高空坠物后,就在现场找不到丢坠物者,此时自己想要报警也担心无证据。那么,高空坠物的没有直接证据怎么处理?本站我们为你打听到了相关内容如下。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由此可以看出,高空坠物的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由加害人承担,也即由被告人来承担举证责任。这样的规定是更符合公平原则的,有利于找出真正的责任人。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有哪些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可能是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具体如下:
  1、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2、责任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3、责任主体是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以上就是有关于高空坠物的有关涉及到的法律条文,高空坠物报警也是一种不错的处理方式的,但是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当你符合涉及到刑事责任或者是涉及到民事责任的时候可以进行报警或者等其他都处理方式,对于高空坠物报警警察不管现象怎么看?的问题我相信一定会得到解决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偷税漏税会被判无期吗?
      偷税漏税会被判无期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


·房屋赠与税的标准是多少?
      房屋赠与税的标准是多少?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


·行贿罪判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健全,各项法律也是重新规范的公民和单位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公民为了达到一些目的,会向有关人员进行行贿,那么行......


·法院判缓刑要先交罚金吗
      法院判缓刑要先交罚金吗法院判处缓刑前可以先缴纳罚金,也可以在判处缓刑后再缴纳罚金,具体什么时候缴纳罚金,一般法院会对犯罪分子作出是否需要犯罪......


·婚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婚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一、一般婚前财产有哪些?1、婚前存款婚前存款属于婚前财产,没有争议,证明难度也不大,一般来说,婚前存款均有银行记录,而......


·故意伤害致残疾如何进行处罚?
      故意伤害致残疾如何进行处罚?一、故意伤害致残疾如何进行处罚?故意伤害致残疾需要对此进行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一、签订劳动合同有哪些?
      一、签订劳动合同有哪些作用1.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2.它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3.它是减少......


·近年来
      近年来,有关劳动仲裁的案件屡见不鲜,劳动者维权意识加强,用人单位为了自身利益的据理力争,双方争论的焦点无非在劳动关系上,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被告人翻供不认罪有哪些情况?
      在当今社会上发生许许多多有关于被告人翻供不认罪的案件,被告人当庭突然翻供不认罪,那么律师还能继续做有罪辩护吗?为什么被告人翻供不认罪?等等诸......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应在哪儿起诉?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既可以在我国起诉,也可以在会受理此离婚案件的外国起诉。(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要求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


·社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过程当中,其实也遗留了非常多的社会矛盾。
      社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过程当中,其实也遗留了非常多的社会矛盾。就比如目前我国的流动人口的群体是非常多的,而且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各地与日俱增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