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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里董事长的权限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里董事长的权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般我们提到某一个企业的最高领导层的时候,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董事会里面的成员。但是董事会实际上就是由董事长整体的来负责领导的,一般公司职权的核心应该就是围绕着董事长在进行的,不过董事长的权限当然也是有所限制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公司法里董事长的权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公司法里董事长的权限是怎么规定的?
  
  由于董事会是以集体决策的方式来对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事项行使决策权的,它所代表的是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长可以行使的职权是在这个基础上确定的。董事长是董事会
  
  这个机构的选举人、主持人,他只能是代表董事会行使法律授予的职权,并不是一个个人的代表,因此董事长的职权有: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
  
  二、公司法中对选举董事长有什么规定?
  
  1、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2、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三、公司法中董事长选举要走什么程序?
  
  1、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如何产生,由公司章程规定。
  
  (1)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由股东会直接选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2)也可以规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后,由董事会成员进行投票选举,以得票的多少决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人选;
  
  (3)还可以规定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大小决定哪些股东出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等等。
  
  2、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长辞职应向董事会提出,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审议。
  
  3、新董事长产生并不一定需要原董事长辞职,期限届满就可以换届选举。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4、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所以一般要在期限届满时才能换届选举。
  
  5、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及其报酬事项。财务总监辞职向经理提出,报董事会审议。新的财务总监的任职由经理提出人选交董事会决定。
  
  由此可见,公司法里董事长的权限包括主持例行的董事会议,股东大会其实也是由董事长总体负责的。有董事会决议的相关政策全部都是在董事长的监督之下具体实行的,公司的股票,债券等都有董事长具体负责,而且董事长跟副董事长的选举程序在公司法里面也有非常严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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